雇佣无资质人员建房房东该担责
发布日期:2009-08-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判决]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两被告均认为自己无过错。吴某认为李某自己在未修好吊机情况下擅自开机造成吊机三角架脱落,砸中自己的头部是李某自己的过错,他没有参与开机,李某的死亡与他无关。房东叶某则认为自己未在场参与施工,他的房建工程承包给李吴二人是给付了工资的。李吴二人自己的机械设备出现故障造成李某的死亡与他没有任何关系,他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根据两被告的责任大小作出判决,被告吴某赔偿原告人民币14560元,被告叶某赔偿原告人民币2720元。
[点评]被告吴某与死者李某无从事建筑施工的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不能单独从事建筑施工业务。本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施工设备所有人,管理人吴某、李某对施工设备疏于修理,缺乏安全意识造成的,作为设备所有人,无资格施工者吴某与李某二人均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作为被告的房东叶某,把施工业务承包给一个没有建筑施工资格的人员承包,给安全留下隐患,房东叶某也有过错,也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故法院按三方责任大小,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当前,农村建房中,普通存在无资质人员承包工程的现象。通过上述案例,提醒人们在发包工程时,切记要审查对方的资格,同时要督促施工人员绝对注意安全,充分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不然出了事故就后悔莫及。
作者:余干县人民法院 罗骁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湖北省2024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最新标准
- 员工在单位仓库自杀身亡,单位是否承担责任?
- 房客在酒店猝死,酒店是否担责?
- 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承担责任
- 陪孩子到蹦床公园玩蹦床,家长太投入,玩出70%的侵权责任
- 家庭共有财产登记在个人名下,能否偿还成员个人债务?
- 关于猥亵儿童罪的实践案例分析
- 微博刻意引导、精选骂人留言 公众号运营者构成侵害人格名誉权侵权
- 人格权侵权|网络上遭遇人肉搜索或者网络暴力要如何维权保护自己
- 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哪些情形不以犯罪论处?
- 原告与被告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上诉人张某因与被上诉人某殡仪馆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本律师为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撰写的上诉状,双方当事人在二审阶段达成调解,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原告徐某与被告杨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