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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电伤人 致害人各担责

发布日期:2009-08-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案情】
  
   2007年2月28日下午,小飞在家附近和几名同伴玩耍时,顺着安装事发变压器的电杆的斜拉钢线攀爬上变压器围墙上时被变压器高压电击伤致残。因事发变压器的产权人为平阳村民委员会,且由某供电局安装,而该供电局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某电网公司的分公司,故小飞家属将平阳村民委员会、电网公司和供电局一同告上兴宁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万余元。
   
  被告某电网公司、某供电局辩称,该案电力设施的产权应属于平阳村委会,应由其承担主要民事责任。原告法定代理人未尽到监护责任,依法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故原告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被告平阳村民委员会辩称,该村变压器围墙高度是符合国家标准的甚至高过国家标准的70厘米。该村委会没有在围墙外侧堆放任何物品,也没有任何证据证实原告是通过靠在墙边的杂物攀爬上变压器的;如果原告是从钢绳爬上变压器围墙的,责任也不应由该村委会负责,因为固定电线杆的钢绳不是村委会的。且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没尽到监护责任,对原告的损害,其法定代理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某供电局是从事电力设备安装与维护的企业,该供电局在为平阳村安装电力设备变压器及线路均符合国家标准,虽然安装电线杆的斜拉线与安装变压器间距离未有统一标准,但作为从事此专业企业及专业人员,应能预见其危险性,即应作好防护及警示措施。其在电线杆斜拉线上未装挂警示标识及安装防护措施,致使在玩耍中的原告顺着斜拉线攀爬上变压器围墙上被电击伤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对原告受到的伤害,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平阳村委作为事故变压器的产权人,虽在变压器周围砌有砖墙防护,但未在围墙四周按放警示标识,提醒人们危险勿近,在管理上存在缺陷,对原告损害后果发生有一定原因,故被告平阳村委,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综合本案证据,认定被告某供电局与被告平阳村委按6:4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因原告的监护人未尽到监管义务,对原告受到的损害,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故应减轻被告20%的责任。又因供电局系电网公司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故被告电网公司应在被告供电局承担的责任范围内负连带责任。(本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理评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由电力设施产权人依照《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但对因高压电引起的人身损害是由多个原因造成的,按照致害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力确定各自的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则承担相应的责任。”分析该案中三被告和原告自身的行为,都是造成原告小飞触电人身损害结果的原因力之一,缺少了其中任何一个原因力或条件,都不可能酿成该案悲剧的发生。
   
  被告某电网公司、某供电局及平阳村委之间虽无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但三被告各自的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原告小飞触电人身损害的同一后果,构成共同侵权。三被告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共同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该案原告小飞触电人身损害结果的主要原因是清楚的:一是在电线杆斜拉线上未装挂警示标识及安装防护措施;二是变压器周围砌有约2米高围墙,围墙的周围未有警示标志;三是变压器离围墙较近,为原告顺着安装事发变压器的电杆的斜拉钢线攀爬上变压器围墙上创造了便利条件。正是来自三被告的这三个原因力,造成了原告小飞的损害后果,因此,三被告应当共同承担原告损害后果的主要民事责任并进行赔偿。
   
  三被告的原因力应当有所区别,被告平阳村委购买电力变压器,同时由被告供电局为其安装,双方共同的责任是明显的。被告平阳村委是电力设施产权人,首先应由其依照《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虽然供电局在为平阳村安装电力设备变压器及线路均符合国家标准,虽然安装电线杆的斜拉线与安装变压器间距离未有统一标准,但作为专业企业及专业人员,应能预见其危险性,即应作好防护及警示措施。而供电局在电线杆斜拉线上未装挂警示标识及安装防护措施,所以,被告供电局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该供电局系电网公司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故被告某电网公司应在被告供电局承担的责任范围内负连带责任。
   
  原告小飞的行为,是造成自己触电损害后果的次要原因,应当由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告自己攀爬电力变压器的行为,是造成自己损害后果的原因力之一。正在运行的电力变压器是高压危险设施,法律法规都规定了在其保护区内的禁止行为。如果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故意攀爬行为造成自身损害的后果,显然应该由其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但原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不能识别哪些地方有危险或没危险,哪些地方可以去玩耍或不可以去玩耍,其监护人未尽到监管义务,对原告受到的损害,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故法院判决减轻了被告20%的责任。

作者:刘孙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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