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其他刑事案例 >> 查看资料

偷食喷洒农药的水果中毒能否索赔?

发布日期:2009-11-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案情】

    许某承包了本村的一片果园。因果树发生虫害,许某喷洒了甲胺磷农药。一天晚上,同村的陈某偷摘了已喷洒农药的苹果,食用后造成农药中毒,被送到医院经抢救脱险。陈某要求许某承担医疗费用,许某认为,陈某是因偷食苹果才造成农药中毒的,自己没有责任,不应赔偿医疗费用。双方发生纠纷,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分歧】

    一种意见认为,陈某偷摘别人的苹果,其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因违法行为而引发的后果应由陈某自行承担,园主许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另一种意见认为,许某应赔偿陈某的医疗费用,但陈某自己存在过错,可以减轻许某的责任。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理由如下:许某喷洒农药的目的虽是为了防治虫害,但甲胺磷是一种剧毒农药,已被国家农业部明令禁止使用。许某喷洒农药后,没有采取任何防范措施,因此其行为对周围环境构成了高度危险。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加害人免责的法定条件是受害人的故意。虽然本案中陈某偷摘水果的行为主观上出于故意,但该故意并不能构成许某的免责事由。因为法律规定的“故意”,指的是受害人对损害后果所持的主观心理状态。陈某对偷食苹果而造成农药中毒的后果主观上并非故意,而是过失。故许某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陈某偷摘别人的苹果,其行为属违法行为,主观上存在过失,应适用过失相抵,减轻许某的赔偿责任。韩金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高洪祥律师
黑龙江黑河
韩建业律师
北京东城区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王景林律师
上海静安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0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