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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鱼执法”是权钱交易的公开化

发布日期:2010-03-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同样都是挂着打击黑车的牌子,一边是“钓鱼执法”,一边却是“养鱼执法”———哈尔滨市通河县私家小排量车缴纳罚款5000元即可“合法”营运一年。因车主身份不同,这一价格可能降至3000元,也可能升至7000元。通河县认为此举既解决了下岗职工的生计,扶贫解困,还支持了国家拉动内需鼓励购买小排量汽车的政策(12月10日《法制日报》)。

  在当地,一辆合法出租车将所有税费相加,一年也不过3000元,相当于黑车罚款中最低的一个档次。隐藏在合法出租车与黑车间的灰色地带使得政府获益,事实上已经完全扭曲了政府行为。也就是说,政府部门对出租车实施“总量控制”,越严格越能产生更多黑车,政府收益也就越多。如果政府部门也是一个“理性经济人”,当然不愿放弃严格的出租车总量控制,而是乐此不疲地以经济罚款的方式打击黑车。

  这不禁促使我们反思:打击黑车难道真的天然具有正义性与正当性吗?打击黑车为何总会成为一张部门牟利的王牌?车主居然宁愿缴纳高于合法出租车的罚款,以换取营运权利,这充分说明问题的关键不在于黑车有多黑有多坏,而在于出租车“总量控制”本身就是有很大问题,甚至在通河县这样的地方,已然成为政府部门牟取暴利的政策基础。

  “养鱼执法”,实际就是以执法的名义公开搞权钱交易,违法行为凭借缴纳罚款获得“合法性”或者叫“违法权”。这样的行为比之“钓鱼执法”更过分。在“罚款经济”

  上,“钓鱼执法”与“养鱼执法”其实完全一致,只不过后者更显权钱交易的公开化———连“钓鱼”的假模假式都直接省略了。政府部门主动担当黑车“保护伞”,居然还解释成“扶贫解困、拉动国家内需”。

  一手缴纳不菲罚款,一手获得违法特权,此时的执法部门已经不是什么公共服务提供者,而是攫利者———如此权力之黑要远甚于黑车之黑。必须警醒的是,现实生活中的“养鱼执法”其实比比皆是,只要这种执法的背后涉及部门利益或寻租贪腐。正如打黑必须首先打掉保护伞,“打击黑权”的重要性也远在“打击黑车”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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