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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行政法复习专题:国家赔偿的赔偿范围

发布日期:2010-03-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主要内容: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行政赔偿范围;刑事赔偿范围;民事行政司法赔偿范围。

  核心考点: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刑事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的概念(附表)

  ★★★★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表-87)

主体要件 由具有行政职权或司法职权的机关、机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引起
行为要件 职权性;权力性;执行性;违法性
结果要件 是合法权益;属人身财产权;属直接损失;属物质损害。(故精神损害、可得利益不赔)
因果要件 行为与损害有逻辑联系并直接相关
法律要件 有法律的规定作为赔偿依据

  注意:(1)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五必须”:

  ①致害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法定授权或行政委托的组织。含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②致害行为必须是行使职权的行为。

  ③致害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违法”在国赔法中的表述:一是违法、二是非法、三是违反国家规定、四是错误。有以下几层意思:其一、违法归责原则中的“法”是广义的法,既包括实体法,也包括程序法;既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法,也包括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如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公序良俗等。其二,违法既包括积极的作为性违法,也包括消极的不作为违法。其三,违法归责原则既包括法律行为违法,也包括事实行为违法。

  ④必须有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的事实。且事实是特定的、已发生的。

  ⑤致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2)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的区别。赔偿针对的是违法行为,补偿针对的是合法行为;赔偿发生在损害行为之后,补偿可能发生在损害之前,也可能之后。林鸿潮认为,所谓的合法补偿、违法赔偿不要与日常生活中的好、坏等道德价值标准联系起来,区分补偿、赔偿的标准就是看是违反行政机关的保护义务,还是合法的要求行政相对人作出特别的牺牲。

  诗曰:

  主体要件很简单,立法军事门外站。

  行为要件是重点,第一性质看职权。

  职权辨析盖住法,职权替换盖一半。

  真题-34(00-17-单选)某市公安局刑事警察赵某下班期间发现有人斗殴,即予以制止。正巧打架的马某与赵某有隙,便对赵某出言不逊。赵某大怒,拔枪将马某击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由赵某赔偿,因其行为属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B.应由赵某赔偿,因其是刑事警察,无治安管理职权,且是在下班期间作出

  C.应由公安局赔偿,因赵某的行为是执行职务

  D.应由公安局赔偿,因赵某的行为属于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情形

  真题-35(02-76-多选)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形,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A.公安干警追捕逃犯时依法鸣枪示警误伤过路行人的

  B.领有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的个体户制售伪劣产品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

  C.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 3 年有期徒刑,刑期执行 2 年后经审判监督程序被认定犯罪时不满 14 周岁而负刑事责任的

  D.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未经评估机构估价而低价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

  ★★行政赔偿范围(表-88)

肯定列举 ①损害人身自由权②损害生命健康权③损害财产权④特定条件下损害名誉荣誉权
否定列举 ①行政人员个人行为致害②受害人自己致害③第三人致害④不可抗力致害

  ★★★★★刑事赔偿范围(表-89)

  诗曰:

  错拘错捕与错判,不进牢笼不赔偿。

  错拘错捕错何处,刑事赔偿有讲究,

  年龄未到免于刑,虽陷牢笼亦不赔。

  案件类型 主要含义 不赔偿的例外情况
人身 错拘案件 无犯罪事实或无事实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而拘留 无刑事责任能力或免于追究的人犯罪被拘留
错捕案件 无犯罪事实而逮捕 无刑事责任能力或免于追究的人犯罪被逮捕
错判案件 对无罪者判处并执行刑罚 减刑、假释、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等
暴力伤害 司法人员或其唆使的人实施与职权有关的非法暴力 造成死伤 公民自伤自残行为;司法人员个人行为
违法使用武 司法机关及其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法使用武器、警械
造成死伤
正当防卫使用武器、警械的
财产 查封扣押冻
结追缴
违法对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的  
罚没财产 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执行的 原判决被改变,但仍然有罪的

  ★★民事行政司法赔偿范围(表-90)

违法采取排除妨碍诉讼措施 仅限于司法罚款、司法拘留两者
违法采取保全措施 包括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
错误执行生效法律文书 指执行行为错误,而不是被执行的法律文书错误
暴力伤害 司法人员或其唆使的人实施与职权有关的非法暴力造成死伤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 司法机关及其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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