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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行政法复习专题:国家赔偿的赔偿关系

发布日期:2010-03-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主要内容:国家赔偿请求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司法赔偿义务机关。

  核心考点:司法赔偿义务机关。

  复议、诉讼与赔偿的范围

  ★★国家赔偿请求人(表-91)

  诗曰:

  权利人死谁索赔,抚养关系之亲属,无劳动能力靠其吃住,继承人肯定在范围,被确认违法之日起,诉讼时效2年内。

自然人请求权转移 由继承人和有扶养关系的亲属以及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继受
法人或组织请求权转移 由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组织继受
请求权时效计算 侵权行为被确认违法之日起2 年内提出请求,但请求人被羁押期间不计
时效的中止 最后6 个月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可以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

  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可与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行政诉讼的原告与被告一同比较复习,但比另两者窄——赔偿请求人仅指“受害的”。无损害无赔偿。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表-92)

单独行政赔偿  该机关、机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了侵权行为 
共同行政赔偿  共同赔偿义务机关负连带责任 
委托机关赔偿  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侵权由委托机关赔偿 
继受机关赔偿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职权的机关赔偿 
撤销机关赔偿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又无继受机关的,撤销它的机关赔偿 
复议机关赔偿  复议加重损害的,对加重部分赔偿 
派出机关赔偿  执行自身职权由自己赔偿,执行交办任务由交办机关赔偿 
申请机关赔偿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由于执行根据错误的,由申请机关赔偿 

  诗曰:

  复议改变赔加重,共同行政互连累。

  派出机构设立者,派出机关看为谁。

  ★★★★★司法赔偿义务机关(表-93)

错拘案件赔偿 由错拘机关赔偿;检察自侦案件中仅由公安机关实施强制的视检察院为错拘机关
错捕案件赔偿 由错捕机关赔偿(批捕与公诉检察院不一致的由批捕的赔偿)
二审改判案件赔偿 一审法院、批捕机关共同赔偿(批捕与公诉检察院不一致的由公诉的赔偿)
二审发回一审改判无罪的 视为二审改判
二审发回不起诉或撤案的 视为二审改判
再审改判的 做出原生效判决的法院赔偿
民事行政案件赔偿 做出侵权行为的法院赔偿(多个法院有委托关系的,谁违法谁赔偿)
司法人员侵权行为 司法人员履行职务时发生的侵权,由其所在机关赔偿

  注意:二审改判无罪并不构成错判,二审改判无罪就说明逮捕是错误的,构成了错捕,同时由于一审的有罪判决,导致受害人被羁押时间延长,故做出逮捕决定的机关和一审法院作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图-94)

  诗曰:

  (一)

  刑事赔偿谁负责,

  实行赔偿主体后置原则。

  错拘错捕捕后置,

  错捕错判置法院。

  错判前提判生效,

  再审改判原错了。

  (二)

  二审发回一审改,

  或者二审发回又撤案,

  均视为二审来改判。

  二审改判谁来赔,

  一审法检共患难。

  真题-36(04-39-单选)县公安局以涉嫌强奸犯罪为由将张某拘留,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对张某的逮捕。3 个月后,经张某亲属暗中查访并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公安机关抓获了真正的罪犯,县人民检 察院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张某遂请求国家赔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县公安局和人民检察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B.县公安局和人民检察院没有违法行为,国家对张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C.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是对错捕行为的确认

  D.县公安局应当对错误拘留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义务

  真题-37(02-27-单选)某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 7 年,陈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 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原审法院经审理退回县人 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县人民检察院经补充侦查认定陈某构成犯罪证据不足,遂作出不起诉决定。陈某 提起国家赔偿请求,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应为下列哪一机关?

  A.县人民检察院和县人民法院

  B.县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

  C.市中级人民法院

  D.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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