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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超市买啤酒眼睛被炸伤 时报3.15律师来维权

发布日期:2010-05-06    作者:110网律师
  去超市买啤酒 眼睛被炸伤
时报“维权律师团”的许思龙律师建议,周小姐可连带起诉厂家和超市
 
     发布时间:2010-03-14
  许思龙律师询问了周小姐的遭遇,给她开出维权建议记者韩亿国/摄


     记者洪扬 实习生王传璐 本来是一场快乐的朋友聚会,却因为啤酒瓶爆炸,周小姐的右眼受了伤。昨日,记者在红会医院眼科病房见到了正痛苦煎熬的周小姐,都市时报“维权律师团”的许思龙律师也为她开出了维权建议。   3月7日下午,24岁的周小姐和几个朋友约好,去家里聚餐。下班后,周小姐来到新迎小区附近一家大型超市购买酒水饮料。她拿了5瓶啤酒放进购物筐里,之后就来到收银台付款。不料,啤酒瓶爆炸了。周小姐只觉得右眼一阵剧痛,伸手一摸,右眼流血了。辗转几个医院后,3月9日,周小姐在红会医院进行了手术治疗,超市为她垫付了2000多元的医药费。
  昨天上午,记者在红会医院眼科病房看见周小姐,她右眼通红。周小姐说,她以前的右眼视力有0.8,现在严重下降,只有0.2了。“我很担心今后视力恢复不了了。我刚大学毕业参加工作,这对我的人生来讲影响太大了。”
  周小姐不懂法律,她不知道怎么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许思龙律师称,周小姐在超市购物,与超市构成了消费服务合同关系,超市有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周小姐在超市受了伤,超市应当承担责任。由于周小姐的伤是由啤酒瓶爆炸引起的,啤酒的包装存在安全隐患,生产厂家也有责任。
  许律师告诉周小姐,住院期间保留好诊断证明书、收费单据等相关证据,出院后可以去做伤残鉴定和后期医疗费用评估,然后起诉厂家和超市,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索赔伤残补偿金、护理费、误工费、后期治疗费等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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