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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月余无合同,九级工伤终获赔

发布日期:2010-05-14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述:2008年河南打工妹张某通过新区一家人力资源公司派遣进入一台资企业打工,工作了一个多月,没有签订任何书面的劳动合同,在工作时被机器压伤,右手食指近两节离断,虽经手术治疗,但手指功能丧失。同在一个工厂打工的父母为张某的工伤赔偿事宜与公司交涉,不料公司以擅自离岗为由双双解除与他们的劳动关系,对于张某的赔偿也只答应一次性赔偿60000元了事。后来张某父母找到我们,通过劳动仲裁,不仅其父母获得了应该的经济补偿,张某的工伤赔偿金也赔付近120000元,目前赔偿金已经打到法院账户上,基本履行完毕。
律师提醒: 回顾本案的办理全过程,以下几点大家应该注意:1、注意保留证据。很多案件之所以表面看来胜诉很大,但因为当事人证据意识不强,或者因为没有及时报案,或者是听信雇主或用人单位的单方承诺,而丧失很好的证据固定时机,遇到雇主或用人单位不守诚信就会很被动,即使雇主或单位愿意赔偿,也会因为证据不足,虽然遭受工伤很严重,赔偿金额也会大打折扣。本案当事人和父母提供了张某的出入证、考勤卡、工资卡以及工作服,虽然当时没有任何的书面劳动合同,但在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中获得了主动,从而为其后的工伤鉴定、赔偿奠定了良好基础。2、要有坚持下去的信心,相信法律。我们知道工伤赔偿案件有别于一般的民事诉讼案件,是劳动仲裁前置,即使仲裁获胜,用人单位不服,恶意利用诉讼程序起诉,期限没有个一年半左右很难结束。很多打工者因为经济或其他原因很难与单位耗下去,不得已就接受了很低的赔偿,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很难维护。这个案件从接受那天起,我们就把仲裁诉讼的困难和风险告知了当事人,对漫长的诉讼有一个思想准备。现在不管是仲裁还是诉讼,仲裁委还是法院对恶意利用程序托时间的用人单位,都有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快审快结,对不诚信企业滥用仲裁或诉讼程序的行为予以打击。所以,请劳动者放心,只要你是有理要相信法律最会给你一个满意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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