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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合同要使用标准文本

发布日期:2010-05-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河南省农业厅3月16日印发的《河南省2010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提出,各省辖市要按照《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则》和《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的要求,使用土地流转合同标准文本,指导合同履行,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按照省农业厅的部署,各地尤其要加强对大面积、长时间土地流转项目的监管,进行登记备案,确保土地流转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要通过培育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形成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开展信息发布、合同签订、政策咨询、价格评估、纠纷调处等服务,加强土地流转信息监测,系统掌握土地流转的面积、类型、流向、价格等变化情况。同时,要培育规模经营主体,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在依法自愿有偿流转的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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