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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处罚要有威力,还须加大交警执法权

发布日期:2010-05-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只要酒驾,立扣12分”,截至目前,这一针对酒后驾车采取的最新罚则在京已推行1个半月。5月17日,北京市交管局通报,新罚则实施第一个月(4月整月),酒驾、醉驾双双下降,但逃逸、袭警等事件,却双双上升。该负责人表示,酒驾新规实施后,一线交警发现,试图逃逸的司机突然增多。路遇查酒岗,有的司机掉头、倒车,有的干脆直接冲过去,闯卡(5月18日《新京报》)。

  值得注意的是,4月1日至今,京城已接连发生两起因查处酒驾引发的袭警事件。而交警在夜查时,遭遇耍赖、抵赖、闯卡等行为更是明显增多。这预示着新罚则实施后,道路交通新的矛盾和冲突已经开始显现。

  交警夜查酒驾乃执行公务,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且交警执法不同于刑警、特警等警种,夜查时的“武器”也仅仅是“酒精测试仪”,但为何还会遭到被查者的刁难和袭击?显然,被查者袭警的原因主要在于酒驾。按照新规,酒驾者将被一次性扣满12分,并暂时失去驾驶机动车的资格。于是,酒驾者一旦被交警查获,往往会恼羞成怒,不甘心重新考本,随即把交警当作了发泄、报复的对象。

  酒后驾车行为不仅屡打不绝,反而伤害交警的事件频繁发生,已经预示着新罚则实施后,在交通管理上,在遏制酒驾问题上,新的矛盾已经出现,且这个矛盾充满了对抗性和暴力性,非常值得我们关注。由于目前交警执法权限有限,缺乏强势执法权,以及执法方式单一、装备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对酒驾者缺乏震慑力和打击力。

  因此,笔者以为,在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的同时,还需要给执法者提出明确的授权,提高执法权限,更能够促使交警执法能力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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