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24岁女士立下遗嘱 市民遗嘱公证呈现年轻化
发布日期:2010-07-16 作者:李书华律师
山东鼎然律师事务所的卞律师分析认为,如今社会竞争激烈,有能力的年轻人可以迅速积累财富,同时年轻人压力大,猝死等意外事件不时发生,随着法律意识的增强,很多人理性地选择早立遗嘱。据他介绍,近4个月来,他们接待咨询立遗嘱事项的居民达40余人,其中不满40岁的年轻人占一半,年龄最小的一名女士仅有24岁。这些人多为事业较成功人士,遗嘱内容包含古董、股票、国债、公司股权、房产、轿车等方面。遗嘱有多种形式,最好是到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记者随机调查了10余名30多岁的市民,有6人不避讳立遗嘱,其中1人已经立了遗嘱,4人计划在40岁以前完成遗嘱公证。他们认为,早立遗嘱使财产得以妥善安排,自己心里会少些牵挂,也可避免将来家人因争夺财产而反目,很有必要。
专家提醒,遗嘱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申办,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本人身份证、遗嘱草稿、遗嘱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等;有遗嘱执行人的,还要提供遗嘱执行人的身份证。另外,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应属于他个人所有,如为共有财产,应征求其他共有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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