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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用“敲诈政府”打击上访者

发布日期:2010-08-12    作者:李书华律师
河北沧州至少4名农民因到北京反映诉求被认定敲诈法院或政府而获刑。被指敲诈之前,这些涉案人都因个体遭遇的事情,到各部门投诉。他们的家人称有关部门设套后抓人。相关政府部门称,这些涉案人长期在外反映问题,行为过激。
  上访本是法律赋予公民表达诉求的合法权利,但如何应付上访的人群,却又往往成为基层政府最头痛的问题之一。病急乱投医,创造无穷尽,为了阻止上访户 们越级上访,为上访户配置“专人保镖”定点蹲守、陪吃陪喝者有之,将上访户们集中起来办“学习班”者有之,设置特殊“宾馆”软禁访民者有之,给上访户扎针送精神病院者也有之。如今,又多了一个新名词——敲诈政府。

  且看当地政府是如何定义农民上访“敲诈政府”的——希望查明儿子死因而多次上访的农民周其龙称,劝说其不要上访的工作人员主动提出,只要不再进京可以给十万二十万。周称要去公安部鉴定儿子死因,被告知不可能,随后才说那没30万不行。在其写下保证书后,随后就以涉嫌敲诈勒索被逮捕。几乎相似的情形也发生在其他几个上访户身上。对此一检察院负责人坦陈,当时也担心政府给钱被说成“钩子”。

  先摆出金钱砝码以利诱之,然后再请君入瓮,这大概就是河北沧州“敲诈政府”罪形成的逻辑链条。在动辄送精神病院的非法截访手段,一次次引发民众口诛笔伐之后,这种以“钓鱼手法”将上访者玩进法律框架,然后再以合法名义治之的方式,实在不能不说是一种高明的手段。

  可也就像被判“敲诈勒索政府罪”的农民家属所质疑的那样:“有人敢敲诈政府吗?”上访,本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也是公民反映个人诉求,并寻求解决的一种途径。从某种意义来说,选择上访,实际也是民众相信能从更高权力者那里,合法寻回自身权利的一种表征,既然对政府依旧怀揣希望,又如何敢动辄越界敲诈政府呢?

  当地政府称,这些涉案人长期在外反映问题,行为过激。可在“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基层治理生态下,坚信“不闹不解决”的上访户又怎会不成为地方官员心中的缠访者、闹访者呢?只要这样的权力治理生态一天不改变,老百姓合理反映自身诉求的渠道一天不能畅通,最弱势的底层民众就不敢贸然放下上访的合法诉求。也正是在这样的恶性循环中,河北沧州的“敲诈政府”罪才最终应运而生。

  这一名词似乎又与去年跨省追捕案中的“诽谤政府”有异曲同工之妙。两者其实反映出相同的两个问题,一是底层民众表达诉求的渠道依然被阻塞,稍有过激就会被扣上诽谤、敲诈政府的帽子;二是基层司法依然受制于地方权力,否则以司法名义宣判上访民众“敲诈政府”的罪名又怎么会堂而皇之地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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