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精神病患者要求出院遭拒将起诉父母--北京海淀律师,北京丰台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发布日期:2010-08-15    作者:110网律师
//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15日02:51  现代快报 北京律师精英网
首席律师--孙奎律师 13021909386  010-63805958(免费法律咨询)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刑事自诉律师,北京行政复议律师,北京行政诉讼律师,北京分家析产纠纷律师,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北京医疗纠纷律师,北京公证代理律师,律师见证,北京公司法务律师,北京遗产纠纷律师,北京婚姻家庭律师,北京债务追偿律师,北京民事调解律师,北京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北京私人法律顾问律师,北京知识产权律师,北京经济律师,北京劳动纠纷律师,北京法律服务,崇文律师,丰台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
精神病患者要求出院遭拒将起诉父母 这个院子是精神病人闲暇时的活动场所 本版摄影 快报记者 言科
精神病患者要求出院遭拒将起诉父母 这家精神病院被层层铁门封锁
  酷暑的午后,所有人都想逃离马路,而有一个人做梦都想逃出一幢灰房子,呼吸外面哪怕炙热的空气。
  这个人名叫李康(化名),这幢灰房子位于南京城郊的一座精神病院。除了两三个月一次、每次为时几天的“假出院”(请假出院),其他时间他只能在这座两层小楼里度过。
  自去年下半年住进这家精神病院以来,李康的耐性一点点地在失去——这已是他第四次入院接受治疗。在和家人就出院问题多次沟通失败后,他采取了让家人和精神病院都很惊讶的做法。在向律师求助后,他表达了自己的愿望:为了出院,将起诉精神病院和自己的父母。
  李康被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但他自认为现在病已经完全好了,虽然他的父母和精神病院并不这么认为。一个成年的精神病人有无主张自己行动自由的权利?处于被父母监护状态下的李康有无起诉的权利?
  接受李康电话咨询的是远在深圳的律师黄雪涛,因为代理了一系列的精神病人维权案,她在全国的精神病人中享有盛誉。黄雪涛律师说,李康的问题是否将通过诉讼解决尚未明确。但精神病人的基本权利被侵犯,却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也是一个长期被公众所忽视的问题。
  通过一系列为精神病人维权的行动,黄雪涛和同行们正在努力把这个问题推向公众的视野。
  父母:因为儿子频繁使用手机,取消“假出院”
  李康已过而立之年,透过精神病院的两道铁门中间的缝隙,光着上身的他表情平淡。戴着眼镜,脸下留着短短的胡茬,他的眼神并不是想象中的那样飘浮游离。
  “你认识他们吗?”陪着他一起来到院门口的医生指着快报记者一行问他。
  “认识,”李康说。事实上,这是记者和他的第一次见面,他的随机应变能力有点出乎我们的意料。与他的会面本应该在三天前进行,因为那时他有一次“假出院”的机会,但因为他频繁通过手机与外界联系,他的“假出院”被父母取消。
  与记者同行的,是江苏苏砝律师事务所的鞠俊杰律师。在不久前,李康通过手机和他有过多次联系,两人一直在约着面谈的时间。但通话被精神病院和李康的父母发现——结果他的手机被精神病院没收。
  在精神病院的医生办公室坐定,医生再次问李康:“你认识他们吗,他姓什么?”医生指着鞠律师。
  “他姓……鞠,”李康紧张地判断,迟疑着回答,他要分析出三个陌生人中哪个可能是鞠律师。虽然答对了,他的回答已经证明了他的心虚。而精神病院的医生们早从他父母的口中得知,李康要找律师为自己“维权”。
  这是位于南京城郊的一个精神病治疗点,两层小楼租自当地村民手中,约两百平米的院子里安放着一些健身器械,因为天热的原因无人使用而略显空荡。
  从外面看这幢灰色外墙的房子,与周围的民居并无不同,除去二楼天井上高高的铁栅栏,以及院子里外两道铁门,在正常情况下,这两道铁门整天都被紧锁着。
  穿过院子,进入小楼。一楼是病人们的病房,有点阴暗的过道两边是几扇开着的门,一些光着上身的男病人或在过道里踱步,或蹲坐在楼梯上。看着陌生人,他们并不惊慌,看你一眼后会慢慢地从你身边走过。
  李康的病房住着三个病人,病房光线不足,显得有些昏暗,一台吊扇在房顶悠悠地转着。他的床头,放着一台收音机。二楼则有一个娱疗室,摆放着几排椅子,前面的电视里放着一部偶像剧,一名中年男病人坐着看着。
  这儿,基本上听不到病人们说话。在拿药的时间,他们会径自推开医生办公室的门,等待着医生的问话:“拿药?”病人点点头,拿了药,当着医生的面服下去,再默默无语地离开。
  医生办公室里,有着每个病人的名牌,李康的牌子放在第一排,上面写着:“李康,精神分裂症。”
  李康:病已好,想出院,主动联系律师
  李康毕业于国内的一所名牌大学,所学专业也很受市场欢迎,毕业后不久他就顺利进了一家待遇很好的企业工作。
  但几年的工作中,李康的岗位却不是那么稳定,不断地换岗后,他最终辞职回家。回家不久,他自己办了签证出国求职。家人并不同意他这么做,但最终还是让他离开,但他在国外几个月后无功而返。
  时间到了2006年,无业在家的李康突然觉得楼上有人在敲地板。“就是有人不停地敲地板,”李康说,父母上楼询问邻居,却被告知没有人家在装修。后来知道,李康从这时候开始,就出现了幻听症状,而这个症状一直延续到现在。
  “就是觉得有人在敲打地板,发出声响,有时候也听到有人在脑子里和我说话,”李康说。四年前最初的那次发病中,只要听到有人敲打,李康就会打110报警,警察数次登门之后,向他的父母提出建议,最好带李康去医院检查一下,看是不是精神出了问题。
  而他的父母此时也发现,李康越来越不对劲。到了医院检查后,医生给出了“精神分裂症”的诊断,这让他的父母几近崩溃,“我当时快疯掉了,就这么一个儿子,名校毕业,很好的工作全都成了泡影。”
  据李康的家人告诉记者,随着李康病情的发展,他开始觉得有人想要伤害他。他甚至经常拿着铁棍,准备随时自卫。面对有暴力倾向的儿子,父母只能赶紧把他送进精神病院,“我们不能让他伤害社会,伤害他人。”
  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后,李康的病情逐渐稳定,父母觉得儿子有希望,就给儿子办理了出院手续。此时,李康却第二次提出要出国找工作,父母十分担心并不同意,他就独自办理了手续,直到到了机场才给父母打电话。
  “他当时的状况比现在还好一些,是治疗过后的稳定期。既然无法阻拦,也就随他去了。”可这次的国外之行并不那么平顺,李康在国外与人发生矛盾并伤人,遭到起诉,法官因为他是精神病人没有定罪,但限定他定期去相关机构报到。
  之后,李康被父母劝回了国。回国不久,他再次病发入院。
  四年来,李康几次进出精神病院,每次治疗稳定后也找工作,找过五六次,但每一份工作都无疾而终。
  “儿子也没办法找对象,人家跟他接触接触就会知道他不正常,如果别人不要他,对他更是伤害,你根本不知道我这几年是怎么过的。”只要提到儿子,李康母亲情绪就会失控。
  李康的父母承受着外人难以想象的压力和痛苦,老两口每天都通过各种渠道来关注与精神病人相关的信息,去图书馆借专业的医书来了解儿子的病情状况和治疗方法。
  但老人的良苦用心,李康却难以体会。在这次入住的精神病院里住了大半年下来,他越来越觉得自己的病已经好了,“飞越疯人院”的渴望越来越迫切,他开始自己的出院谋划。
  李康告诉记者,自己从未考虑过“越狱”一样的强行或寻机逃走,而是在有限机会里找寻法律的帮助,他要为自己维权。
  李康说服家人给自己配了一部手机,开始不间断地和外界联系。没人知道李康是怎么做到的,他联系上了远在广东深圳的黄雪涛律师,一名在全国精神病人中享有盛誉的名律师。
  律师:精神病人是和我们享有同样权利的公民
  黄雪涛律师在不久前成立了一个名为“衡平机构”的组织,专门关注并倡导精神病人的权利。
  前日记者对黄雪涛的电话采访数次被精神病人的来电打断,而这些来自全国各地的病人找到她的要求也多是“出院”。“一天就处理了四个精神病人要求出院的电话咨询。”黄雪涛说,而李康则是众多来电者之一。
  “总体来说,我们的观点和李康的医生的观点有一点吻合。”黄雪涛说。记者采访中,李康的医生认为李康的病情并不稳定,也没有完全恢复好,但她拒绝透露李康的病情,称这是只向家属说明的隐私。
  2007年,黄雪涛代理过一起在业界很轰动的案件,为一名广东的精神病患争取到了行动自由的权利。那起案件中,黄雪涛将病人的家属和精神病院都推上了法庭,最终法院判决这名精神病人出院。
  这也是众多精神病人找到黄雪涛的原因,而她在将案件送入法律程序之前,会与将来的被告即病人的家属进行沟通,全面了解病人的情况,重点是这个病人是否有出院的必要。
  “我和李康的家人沟通过,我推定他父母的善意——某种情况下,我必须推定这样的善意,就是他们是为了病人的身体康复需要而不得已将病人送进医院,”黄雪涛说。但是,也并不排除精神病人家属为了规避风险、省去麻烦,甚至是避免世俗压力而将病人强制送院治疗的情形。
  一般情况下,黄雪涛会把精神病人只当做一名当事人,而不是病人。“我国的法律从来不会特别强调一个人的健康状况,比如我们不会给一个心脏病人在法律上以特别的保护,但是为什么会给精神病人特别的待遇?是因为法律要去保护他们。”黄雪涛说。
  保护而不是剥夺一个精神病人的权利,是法律立法的本意和动机。“有无受到保护,有没有能力承担责任,这是法律对精神病人权利和法律责任的配置现状。”
  提及精神病患者,公众往往会把这个群体与一些不可预知的危险联系起来,比如对无辜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伤害,人们对此心怀恐惧。在一些网络和传统媒体上,也不时可见反映社区内因有精神病人而潜在的风险,并呼吁将之强制收治。
  “精神病人首先是个人,是一个和我们享有同样权利的公民,”黄雪涛说,盲目强制收治精神病人的说法非常之荒谬,“甚至医学界也有这样的观点,认为一个精神病人,甚至是疑似的精神病人,他的人身自由就得不到宪法和相关法律的保护。”
  她解释说,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只有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和行
  政法规才能约束,最常见的就是触犯了刑法入狱的罪犯,而精神病人只有在肇事、肇祸后,才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被强制收治治疗,这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而在中国的精神病学界,有一个观点是说住院不是一个人的自由的范畴,依据的是医学理论,在医生们的眼里,精神病人只是一个生物人,而不是一个法律人。”
  行动、通信、会客的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在现实中,一个人只要进了精神病院,便基本上丧失了这些权利。比如日前记者会见李康之行,仅凭李康本人的同意,他根本无法会客,一般而言精神病院会在征得家属同意后才会放行。
  “李康的电话应家人要求,被精神病院强制没收,实际上剥夺的就是他的通信自由。”黄雪涛说。因为,即使对李康的治疗而言,用手机和外界沟通,恢复他的人际交际能力,使用手机也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和李康家人的交流,会很容易感受到老人的伤痛和无奈,对他们侵犯孩子权利的追究多少显得不近人情。但这恰恰是律师们在实践中重点加以考量的一个因素:家人的动机,他们究竟是出于善意的治疗需要,还是为了规避风险的一种责任放弃。
  即使口口声声权利至上的律师们,也会对这一点细加研究,尽可能地保护好精神病人的家庭伦理关系,因为家人对病人的康复和未来都起到最关键的作用。
  医院:他病没好,因为他隐瞒了自己的想法
  黄雪涛说,精神病有多达几百种的类型,在学界有着非常权威的分类。不同的病症有不同的行为特征,不能因为一个人患了精神病,就推导出他一定有暴力倾向。社会不能因为极少数的风险,就把大部分人的权利剥夺。
  “今天新接触了三个病人,一个来自湖南,两个来自深圳,和外界想像的不一样,这些病人通常都能非常清楚地表达自己的诉求,而他们的诉求主要就是权利,出院的权利,而外人更难以理解的是他们的感受,他们知道一旦进去过一次,被再次送进精神病院的可能性就最大。”
  病人们对精神病院的恐惧,除了行动不自由,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强制治疗。李康的医生告诉记者,李康会经常性地不服药,“他很不配合,见我们要求把嘴张开,他就会把药丸藏在舌头下面,现在我们都要求他吃完药把舌头在嘴里翻转一下,确认他不会藏药。”
  黄雪涛接触病人后发现,不服药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但是被医院发现后,医院会立即采取措施,“病人越是反抗,医生越有手段对付病人,精神病院从来不怕病人不服从。”她告诉记者,她见过多份提供给家属、要求家属签字确认的知情同意书。其中很重要的条款就是列明了一些暴力方式的使用,而家属是可以勾选这些项目的,比如电击或者是捆绑,家属同意后,医院就可以用这些方式对待不服从的病人,而医生免责。
  更多情况下,病人越是认为自己病已经好了的反抗,越会被医生看作是病没有好的发病表现,在两个极端的对抗中,病人对精神病院的恐惧也就不足为奇了。
  而记者在采访中,李康的医生认为李康病没有完全好的一个原因,竟然是称他“思想暴露”不够。这个有点怪异的词汇可能是精神病院的专用术语,经解释,其意思就是李康隐瞒了自己的想法,比如打电话找律师要告父母和医院这件事。
  把自己要告对方的想法提前告诉对方,这个说法本身就有些荒诞,而这竟然被当成了精神病的发病表现,就更加让人费解。
  但是,李康必须服从这样的判断,进而接受进一步的医学治疗。
  在和黄雪涛律师电话秘密沟通多次后,李康反复强调,自己要授权律师打这个“自由”官司。因为只能为李康提供不收费的法律援助,黄律师在南京找到了自己的合作伙伴,即文首提到的鞠俊杰律师,由他处理李康的诉讼事宜。
  理论上讨论得再多,但到了现实的诉讼程序上,李康这个案子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疑难案件”,在操作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将面对一系列非常复杂的法律难题。
  建议:第三方介入,决定精神病人的入院治疗
  作为一个精神病人,李康首先要解决自己的诉讼权利问题——在法律上,他目前处于一个被监护的状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他就像一个未成年人,极有可能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这取决于他的精神病症的程度)。
  而依据法律,他的监护权在他的父母手中。如此一来,如果李康要状告他的父母,还得通过他父母的同意,这就形成了一个悖论,在操作中几乎不可能完成。
  黄雪涛律师在2007年成功完成的那起诉讼事有例外,她是在病人入院之前拿到了对方的授权委托书,这是她能以律师身份代理诉讼的必备文件。但即使如此,她和当事人的沟通也极为不顺,一次进入精神病院探视遭拒后,她不得不报警,经警方协调后才顺利会见。
  对律师们而言,这比见关在看守所里的犯罪嫌疑人还要难。
  经历过第一次的艰难会见后,鞠俊杰律师心里也很清楚,暴露了身份想要再次进入精神病院会见李康几乎已经不可能。
  “一个人的诉讼权利也是基本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能侵犯,”南京圣典律师事务所的张世亮律师认为,但在这个案件中,李康的诉权的达成却是一个实实在在的难题。
  纵使一切顺利,案件能进入最终的审理,李康必然要先经过司法鉴定,确认他到底是没有行为能力,还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而更为关键的是,如果他是个限制行为能力人,他的哪些行为是必须要限制,而哪些又是不能限制的?
  这是个很抽象的概念。出于其康复需要的限制行动自由,是对他权利的剥夺,还是出于他健康的保护?事情似乎进入一个死胡同,法律现在并无明文规定限制行为能力的具体界限,事实上也无法规划到如此细致的地步。
  似乎这个案子即使进入了法律程序,也会进入一个无解的命题。
  “用同样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儿童作比较,消费行为是一个比较好的例子,一个儿童如果买一根冰棍,那他就是可以的,如果他买了一部手机,就是限制的,这是一个对行为人的受惠原则,并不能一概而论。”黄雪涛律师认为,而到精神病人身上,也不是笼统地对病人的所有行为进行明确的区分,说到底还是在行动自由权和医疗自主权问题上,病人所能获得的权益。而不同的病人,不同的病症,也需要区别对待。
  黄雪涛律师告诉记者,经过她的团队的商讨,暂时不会考虑为李康进行实质性的诉讼,而是想通过协调的办法先请他的家属为他恢复手机使用,就出院问题,将请南京本地的义工介入协商。
  这可能会让李康非常失望,但在黄雪涛看来,这可能是最好的方法。
  “我们不会对病人家属生硬地诉说我们的权利观念,不主张单纯进行技术性的解释,我们会和病人家属沟通,而目的是共同的,就是为了病人好,为了他的康复,也为了他更好地回归社会。”因此,恢复李康的手机使用,就是一个最好的切入点。
  而从长远来看,黄雪涛和同事们正在向更远的方向努力,即精神病人入院治疗以及治疗方案的“异议渠道”。
  她希望,由律师等第三方力量的介入,来决定一个精神病人的入院和治疗,这个机制设计中有常设的机构处理此类申请,不管申请是来自病人家属还是病人,或者就是精神病医院本身。
  “我们希望,公众能把精神病人等同于其他残疾人士,充分尊重并时刻保护他们的权利。”黄雪涛律师说。
  而李康,仍在那幢灰房子中生活,欲逃而无助。他的父母则显得开明得多:“他想维权是可以,他这个权益是有的。但是如果我真的让他出来,只怕受伤的会是他。”
  □快报记者 言科 实习生 马晓宁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宋昕律师
广东深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相关文章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0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