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的离婚房屋分割
发布日期:2010-09-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正常来讲,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婚前房屋,为其个人婚前财产,如果出资时没有协议约定房屋产权归属,而离婚时产权方对对方出资不予认可的,法院无法保护另一方的权益,除非未登记产权的一举证证明自己的出资或当时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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