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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享受什么待遇?

发布日期:2010-09-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发给其工伤伤残抚恤证件,同时要享受以下的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75%: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此外如果职工工伤后易地安家,各地在实践中单位通常会发给相当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工资额的安家补助费。旅途所需的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或是补助费,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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