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申领
发布日期:2010-09-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
2、《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8号令)。
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03]52号)。
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杭政[2004]6号)。
二、办理条件用人单位在职工工伤前,已经为该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正常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办理凭证
1、用人单位填报《杭州市职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两份);
2、用人单位填报《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审批表》(一式两份);
3、直接发放申请表(一式一份)。
四、受理部门市社保局业务大厅工伤生育待遇窗口受理。
五、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六、办理结果每月5日前上报的材料,于当月20日后返还《杭州市职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回执)及相关材料,供养抚恤金将在当月15日直接打入本人银行存折;每月5日后上报的材料,次月予以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
- 工亡办理供养亲属抚恤金,怎么对方告知亲属有社保就办理不了。 4个回答10
- 供养亲属抚恤金 1个回答10
- 工亡职工遗孀未享受抚恤金,怎么办? 0个回答0
- 职工因工死亡,由其离异方抚养的子女能否享受抚恤金待遇 2个回答0
- 企业职工伤亡直系亲属抚恤金发放标准问题 1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