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仅2种情况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发布日期:2010-10-12 作者:110网律师
——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明确,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以赔偿金、违约赔偿金、违约责任金等其他名义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新华网)
相关法律问题
- 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交违约金 3个回答25
- 违反解除合同法定双倍赔偿金和合同约定违约金能否共同要求? 2个回答15
- 在劳动合同中,什么情况下可以有违约金? 2个回答10
- 已签订劳动合同和服务协议,可以在不交违约金的情况下终止合同吗? 1个回答20
- 解除劳动关系支付违约金是按《劳动合同法》还是按《培训协议》? 0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