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0-10-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构成表见代理除须具备代理的一般要件外,还须具备以下几个特殊要件:(1)客观上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形。(2)相对人必须是善意的且是无过失的。(3)本人具有过失。
在学理和司法实践中通常将表见代理分为三种类型:即(1)授权表示型。(2)权限逾越型。(3)权限延续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关于表见代理的法律规定,对于表见代理的保护范围过于宽泛,这一方面有利于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维护交易的安全,但是另一方面又不可避免地侵害本人的利益。完善我国的表见代理制度“系法律调节本人静的利益与社会交易的动的安全,以促进代理制度发挥其社会作用而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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