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其他论文 >
打假要靠谁——对梁彗星先生的诘词
www.110.com 2010-07-24 15:32

  依照习惯思维,人们通常会认为这是明知故问:打假要靠政府,不靠政府又靠谁呢?

  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4年1月1日实施生效以来,由于出现了知假买假的“王海现象”,对于如何理解第四十九条关于加倍赔偿的规定,引起了人们广泛、持久、激烈的争论。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完全相反的理解与适用,不同法院对相同性质的案件乃至同一法院对同一原被告、性质相同的两个案件做出了完全相反的判决。例如,1997年2月、1998年1月王海先后两次向天津市河北区法院起诉天津伊势丹商场销售无进网证的无绳电话机,要求“1+1”赔偿,前一次王海大获全胜,后一次则兵败滑铁卢。司法实践在适用第四十九条上的混乱状况,令消费者迷惑不解,法律的尊严大打折扣。这种状况一直持续至今。王海们的日子越来越难过,打假英雄成了奸商们声讨的“刁民”,猫捉老鼠成了“老鼠打猫”。

  最近,《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又准备将知假买假者排除在消费者之外,掀起轩然大波,引起社会强烈反对。据搜狐网网上调查(至2002年7月31日止),近百分之八十八以上的人反对这种做法。但是知名民法学家梁彗星先生则一如既往否定“知假买假”式的打假行为。此次,他又接受《南方周末》(2002年7月25日)的采访,向公众重述了他那一套与其私法学家身份极不相称的迷信公权的观念:如果购买商品不是“为了生活消费的需要”,那就不是《消法》保护的对象;判定是否为生活消费需要,要靠“经验法则”;打假是国家行政机关的职能和责任;建议设立“消费生活中心”等机构来保护消费者权益。

  一、消费恐惧症

  现时的每一个中国人无论是富有还是贫穷,不管是达官显贵还是布衣平民,几乎无一例外都染上了一种恐惧症-消费恐惧症。无论衣食住行,无论生活、工作、学习,人们无时无刻不担心会受到假冒伪劣的袭击。一位业内人士说:“中国的消费市场除了消费者支付的钞票不能是假的,其他的一切都可能有假。”有一幅广为流传的漫画《战斗的消费者》生动地描绘了消费者这种恐惧心态:画中一位战战兢兢上街购物者身背显微镜,手拿计算器,怀揣伪钞鉴别仪,腰挂弹簧秤。这是对处于恐惧中的消费者的真实写照。

  假冒伪劣泛滥成灾,消费者的消费安全得不到保障,这不仅使消费者人身、财产权利倍受侵害,使消费者失去对社会、法律的信心,同时,还会严重制约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绳,何况中国的消费者频频被假冒伪劣猛“咬”。消费者因为害怕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普遍不敢消费、害怕消费,导致需求不旺,市场过冷,经济疲软。近年来,国家通过降低利率、增发国债、提倡消费信贷等各项措施刺激消费,以图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但是,效果并不理想:消费启而不动,经济拉而不长。今年,工业生产、投资、出口等各种宏观经济指标都出现了令人欣喜的好转,但消费需求增长却出现了令人意想不到的下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出现了连续十一个月的走低趋势。经济学家只会从经济因素上去找原因,而从不考虑法律方面的因素。事实上,消费安全问题是需求不旺的一个根本原因,消费者有钱也不敢消费 ,“人们的消费欲望基本上被对未来的不确定性所抵消了”〔1〕。众多知名品牌被假冒伪劣产品拖得奄奄一息,这亦影响了GDP的增长速度。

  消费恐惧症的产生不仅是因为假冒伪劣的猖狂,而且是因为司法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力。消费者权利的司法救济途径异常繁琐、漫长,使消费者不敢打官司;法学家多年呼吁的“小额诉讼法庭”始终不见下文;市场监管部门、甚至少数消费者保护机构和司法部门常常跟奸商坐到一条凳子上,用所谓“君子言义不言利”的旧伦理给王海们扣上“刁民”的帽子,以什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诸如此类荒谬的理由刁难消费者。而这种现象反过来又助长了假冒伪劣行为。正如吴敬琏先生在分析股市混乱成因时一针见血指出的那样:司法部门和监管部门要负主要责任。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