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二OO五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0-27 作者:110网律师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二OO五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的通知
吉高法[2005]60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和吉林省统计局公布的二OO五年度统计数据,现将我省二OO五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公布如下: 一、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为: 2004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840.60元; 2004年度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3000.40元。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为: 2004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6068.99元; 2004年度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为1971.21元; 三、误工费计算标准为: 2004度吉林省职工平均工资为12431.00元,每月为1035.92元,每日为49.51元。 四、丧葬费标准为6215.50元。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标准为每人每天15.00元。 以上赔偿标准于2005年6月1日至2006年6月1日期间执行。 请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中遵照执行,如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法院反馈。 附:2004年度吉林省二十大行业全部职工平均工资表 二○○五年五月九日
行 业 | 年(元) | 月(元) |
一、农、林、牧、渔业 | 5790 | 483 |
二、采矿业 | 15777 | 1315 |
三、制造业 | 13103 | 1092 |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 | 16779 | 1398 |
五、建筑业 | 9488 | 791 |
六、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 | 11445 | 954 |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 24806 | 2067 |
八、批发和零售业 | 7241 | 603 |
九、住宿和餐饮业 | 8622 | 719 |
十、金融业 | 17493 | 1458 |
十一、房地产业 | 12518 | 1043 |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2829 | 1069 |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 14980 | 1248 |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9685 | 807 |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 11454 | 955 |
十六、教育 | 14323 | 1194 |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 12958 | 1080 |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12253 | 1021 |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 13440 | 1120 |
二十、国际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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