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司法制度 >> 查看资料

为实现公正与效率而努力

发布日期:2004-02-1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生命、灵魂和主题,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也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面临新世纪新形势严峻挑战的命题。人民法院进行各项改革的最终目的,就是实现公正与效率。

  坚持独立审判原则。独立审判原则我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的一条司法原则,它不是西方国家“三权分立”体制下的司法独立,而是在人大统一监督下职能分工原则独立行使的审判权。我国独立审判原则包括如下两方面内容:一、外部独立,是指审判职能对国家的其他职能完全独立。如行政职能,立法职能,检察职能等,对其他政治因素,社会因素也完全独立,如政党、团体、社会舆论等,它表现在审判案件时,法院和法官依其对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独立地作出裁判,不受任何外界的干涉和影响。二、内部独立是与外部独立相对,即法官或法官合议体在审判案件中,根据法律独立作出裁判,不受其他法官、法院的司法行政的干涉。独立办案的事例说明,坚持独立审判原则与公正办案有着密切的关系,能否坚持独立审判原则,乃是否能实现公正与效率的一个关键。

  严格法官管理制度。审判工作是通过法官来体现的,审判长制和独任审判制实行后,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WTO,与世贸规则接轨,从客观上要求法官必须具有较高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历史经验证明,法官素质偏低是影响公正与效率的重要因素。严格法官管理制度,已势在必行。首先,要严格法官任职资格,我国目前虽不能象英美法系对法官的挑选那么严格,也不可能象大陆法系其他国家那样甄选法官,但实行优胜劣汰,竞争上岗,优化组合,宁精勿滥,是最终的目标。二○○二年司法部统一考试和法官培训后,不合格的法官改做法官助理或调离审判单位,走有中国特色的精英法官之路。其次,要明确法官职责。一是实行审判和独任审判员负责制,真正还权合议庭和独任法官;二是实行法官分类管理,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如审判员按法官制度管理,专职审理、裁判;助理审判员按法官助理制度管理,协助法官做审前示证和事实调查工作;书记员按书记制度管理,负责案件记录、司法统计及配合法警送达司法文书等工作。严格法官的任职,形成一整套科学管理,才能适应入世形势的要求,向管理要效率。

  保持法官高尚品格。法官是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守护人,公开与公正应该是法官的最高追求。法官不仅要具备过硬的专业知识,更重要是具备高尚的道德品格。法官没有廉洁奉公、行为端正的高尚品格,正确行使审判权,防止司法腐败现象发生,便是一句空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法官应当具备忠于职守、秉公办案、刚正不阿、不徇私情的理念,惩恶扬善,弘扬正义的良知,正直善良,谦虚谨慎的品格,享有良好的个人声誉。”是我们法官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只有按照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规定,恪守法官职业道德,保持法官高尚品格,才能在新形势严峻挑战中,坚持独立审判原则,不为权势所屈,不为利欲所欲,为人情所动,刚正不阿,铁面无私,执法如山。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李开宏律师
广东深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4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