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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出世孩子的抚养费是怎样规定的

发布日期:2010-12-09    作者:王学海律师
网民尤仲华:我老婆现有4个月的身孕,她要起诉离婚,我也同意。但对未出世的孩子将来的抚养费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请问这个问题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王学海律师答复:
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而对你所说的“未出世的孩子的将来的抚养费的问题”没有直接性的规定。
你们的离婚诉讼可能有两种判决结果,一是准予离婚,二是不准离婚。如准予离婚的话,对孩子的扶养和抚养费的问题,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当等待孩子出生后再通过协商或诉讼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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