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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实现与放弃——北京遗产继承律师、遗产分割律师

发布日期:2010-12-23    作者:110网律师
    继承权的实现,亦称为继承权的兑现,指继承人依法取得继承权后,根据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方式取得遗产的法律后果。
继承权的实现要具备几个前提条件:1、主张继承权者属于继承权主体的范围;2、继承权人没有丧失继承权;3、继承权实现的内容是合法的,没有侵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要实现继承权,首先应明确自己是否具有继承主体资格,有遗嘱按遗嘱,没遗嘱按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任何一方继承人均有权提出分割遗产。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遗产继承诉讼。

继承权作为一项权利,继承人有放弃的自由。然而,一项放弃继承权的表示,在什么情况下能够被认为有效?
首先,必需是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的表示,他人包括继承人的监护人都无权放弃。
其次,继承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放弃继承权须在特定时间作出。《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表示。遗产分割后,遗产已经变成继承人的财产,此时放弃的是所有权而不是继承权。
第四,继承人放弃继承不得损害他人利益。比如,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的抚养、扶养、赡养义务,或其他债务履行的,放弃无效。
第五,放弃继承权须以法定方式作出。在诉讼前放弃的,须以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表示,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为有效;在诉讼中,继承人口头向法院表示放弃的,继承人在笔录中签名,该放弃也有效。
继承人放弃继承后翻悔的,须在遗产处理前提出,并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认。





齐阳阳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法学理论功底扎实,业务水平优良,为当事人提供精准的法律咨询与援助;熟悉合同的拟定、评审流程,为维护公司利益做好事先防范工作,规避合同风险。从业以来.承办过多宗疑难复杂的诉讼案件及仲裁、公司法律咨询、合同审核等非讼事务、擅长劳动关系争议、公司法务、家庭婚姻、合同争议、交通事故等领域的法律事务。诚信为本,服务为人,本律师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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