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知识产权 >> 查看资料

专利代理机构有哪几种?

发布日期:2010-12-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我国《专业代理管理办法》中规定,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或者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3名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发起,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5名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发起。
  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对该专利代理机构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以该机构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我国目前的专利代理机构有三类:
  (1)国务院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如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部,可承办国内外专利代理事务。我国《专利法》第20条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委托其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2)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开放城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专利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专利代理机构。
  (3)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开放城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专利管理机关同意可以办理专利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我国《专业代理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专利代理机构的办事机构不得以其单独名义办理专利代理业务,其人事、财务、业务等由其所属专利代理机构统一管理。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对其办事机构的业务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专利代理机构跨省设立办事机构的,其办事机构应当接受办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的指导和监督。
   上述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承办专利代理业务,应当有委托人提交的委托书,写明委托范围,并由委托人签字盖章。《专利法》中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当然言外之意是也可以自行办理。《专利法》第19条还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一般是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上海专利事务所或者中国专利代理有限公司和香港永新专利代理有限公司代理。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惠友波律师
安徽合肥
汪克强律师
湖北潜江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皇甫思佳律师
山东青岛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5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