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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沽律师咨询 天津市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会得到那些待遇?

发布日期:2011-01-01    作者:赵治国律师
 1、一次性支付的救济费
    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1名直系亲属,按6个月计发;供养2名直系亲属,按9个月计发;供养3名或3名以上直系亲属,按12个月计发。
2009年天津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支付的救济费     
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2600元×6个月=15600
    供养直系亲属二人者:2600元×9个月=23400
    供养直系亲属三人及以上者:2600元×12个月=31200
  2
、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费
    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个月计发。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死亡丧葬补助费,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个月计发。
2009年天津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费     
     2600元×2个月=5200
2009年天津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丧葬补助费
      2600元×1个月=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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