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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市实行劳动用工优惠政策
www.110.com 2010-07-15 11:53

  记者日前从开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10月20日下发了关于实行劳动用工优惠政策的通知,大力推进开封市全民创业工作的开展。

  通知指出,对各类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和个体工商户当年新招用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并缴纳费用的,3年内按企业实招人数给予每人每月50%的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缴纳的养老、、医疗、和费之和计算);对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3年内按照其实际工作时间给予每人每月50%的社会保险补贴,同时给予每人每月50元的岗位补贴。

  此政策执行时间自2008年6月1日起到2011年5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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