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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服装商标侵权状况介析及应对策略

发布日期:2011-01-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服装商标是服装企业的象征,它代表着服装企业的信誉、产品的质量和市场占有率等情况。名牌商标的产生是服装生产企业长年坚持自身质量监督的结果,一般来说,消费者乐于购买质量好、商标知名度高的服装。如果服装企业的商标权被侵犯,将不仅损害企业服装在消费者心目中的信誉,也将直接导致经济损失。针对近年来越来越严重的服装商标侵权情况,应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
  1商标侵权内容及相关概念
  1.1商标权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它是商标注册人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
  1.2商标俊权行为
    我国((商标法》第38条规定[1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2服装商标侵权案例分析
  2.1假冒注册商标
    其实商标侵权简单的划分就是假冒,仿冒和反向假冒。其中假冒是最常见的,在司法机关裁定时也是最好裁定的它是指侵权人在自己制作或出售的商品上,冒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例如:广州某贸易公司经理黎某于1988年初至1988年8月间,未经PUMA商标注册人德国鲁道夫达斯勒美洲豹运动鞋公司的许可,非法购进假冒PUMA注册商标标识先后委托广州新塘新越制农厂和广州番禺县针织厂加工假冒PUMA恤衫。上述案例就是违反了《商标法》中所说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一条。
  2.2仿窗注册商标
    仿冒通常指模仿名牌产品的商标特征,制造与名牌产品商标特征近似的商标,利用名牌产品的知名度和对消费者的影响,企图误导消费者去购买自己的次质同类产品。对于两个商标是否相同,比较容易得出结论;而是否“相似”,则较难作出判别。对于同样两个商标,往往不同的人、从不同角度会得出不同结论。这方面的案例最典型的是阿迪达斯国际有限公司与安徽省服装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原告阿迪达斯国际有限公司于2000年12月14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了3斜杠组成山形图案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罗25类,即服装、游泳衣、防水服等。原告认为被告(安徽省服装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2003年3月和4月出口约旦的运动套装中使用了与原告山形商标近似的商标,故起诉被告侵犯阿迪达斯商标专用权。本案判定的关键在于对被告所用的标识与原告注册商标之间相似程度的比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2款规定:“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本案中对于是否相似的判断,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商标标识的总体相似程度。原告商标是3斜杠配  以adidas英文字母,被告的是4斜杠,配以abbedds英文字母,虽仔细分辨能看出差别,但在“一般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况下,大多不会区分出差别。因此,这两个商标总体上是相似的。
2)注册商标的知名度与显著性。原告注册商标的3斜杠图形,3条斜杠向左倾斜,逐渐缩短,整体图案像座“山”形,具有显著特征。该商标用于运动类服装、鞋及其他运动制品,已在国际上有很高的知名度。对此商标有所了解的一般消费者,在看到与其类似的商标时,会自然联想到它或想当然认为是它。
    3)使用商品类别及具体的使用方法。原告商标使用在休闲装、运动装、鞋及运动制品上。被控侵权的服装是将相似标识用于休闲装3件套上,其使用部位、标识、颜色等与原告商品中一套休闲装3件套完全相同,短袖上衣使用于左胸前,短裤使用于左裤管前下端,长裤使用于左插袋袋口前方。
    从以上几方面综合判断,法院判定被控侵权商标与原告注册商标相似,被告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对于这类侵权在市场上屡见不鲜,也更容易让一些小的生产企业钻法律的空子,譬如“D&D”为商标就容易让普通消费者与知名品牌“D&A"混淆。意大利  “啄木鸟”品牌服饰被很多小的服装生产厂家仿冒,这些服装标签上都挂有一个图形相似的小鸟标志,但仔细分辨却又各不相同-一名为“红鹃鸟”、“水晶鸟”、“皇家鸟”的各种杂牌比比皆是,所以对于消费者在购买时也要擦亮眼睛仔细辨认。
  2.3反向假,注册商标
  “反向假冒”是行为人在他人的商品上使用自己的商标的行为。1994年我国首次发生反向假冒的商标纠纷北京百盛商业中心在销售新加坡“鲜鱼”服装的时候,因型号不齐,境外又一直供不上货,后来发现“枫叶”牌西服质量符合他们要求,百盛商业中心就在其出售新加坡“鲜鱼”服装的专柜上,撕去北京第一服装厂制作的“枫叶”牌服装商标换上“鲜鱼”商标,以高出原“枫叶”服装数倍的价格出售。理论上看,商标注册人享有正反两方面的权利,即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与自己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也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撤换自己依法贴附于商品上的商标标识。
  3企业保护服装商标权
    服装商标侵权问题不仅损害了服装企业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而且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所以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身的服装商标权:
    1)及时地进行商标注册。按照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保护期10年,10年之后可续展所以服装企业在商标注册之后要及时的续展,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2)为防止出现上面仿冒注册商标的情况,服装企业应该根据自身品牌商标的特征,全面注册。即一方面对所有相似的图案文字或容易产生误解的图案和文字进行注册,如红豆衬衫将虹豆,相思豆等相似或易产生误解的文字全面进行了注册;另一方面要拓展注册商标的应用领域,譬如红蜻蜓皮鞋除了注册鞋类产品,在服装,
床上用品,家电等产品上都进行拓展注册。
    3)当发现市面上出售了假冒或仿冒企业商标的产品时,服装企业要及时搜集证据,如侵权产品、侵权产品的销售地点、侵权产品数量等。获得充足证据后,企业一方面与工商行政部门取得联系,查抄假冒产品;同时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审理获得侵权损失赔偿和维权费用赔偿。
    总之,服装企业在保护商标权时,要通过多种方式并用,打假效果才会最好,企业维权的积极性才会逐渐提高,整个市场的良好秩序才会逐步建立。
  4结束语
    服装行业利润相对较低,有些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在保护商标权方面的投入成本很少,造成企业商标权受损,企业信誉受到影响的同时,还要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诉诸法律,得不偿失。因此,企业要学会和掌握积极有效的商标保护措施。总之,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加强对知识产权尤其服装商标权的保护,既有助于建立良性的市场竞争秩序,更有利于增强我国服装企业的竞争力,推动我国纺织服装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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