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案件、申请诉讼保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费用按什么标准交纳?
发布日期:2011-01-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人民法院收费办法》第8条第2款规定: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2超过10万元的部分,技0.5%交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审请诉前保全的,诉讼费用按照《人民法院收费办法》第8条第2款的规定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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