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协议难阻权利 离婚后要求分房获支持
发布日期:2011-02-21 作者:110网律师
案情简介:
赵女士和李先生在结婚后,买了一套房子,产权证上权利人登记为“赵女士、李先生、李先生的母亲刘大妈共同共有”。后来,赵女士和李先生由于感情不和而协议离婚。在“自愿离婚协议书”中双方约定,双方无财产分割;双方无债权债务。现赵女士认为当时对她和前夫共同所有的房屋未作处理,委托罗军民律师向徐汇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系争房依法分割,并主张其中三分之一份额。法庭审理中,双方确认系争房现市场价为120万元。
对方辩称:
李先生、刘大妈辩称,不同意赵女士的诉讼请求。李先生认为他与赵女士离婚时,除对子女抚育作了约定,双方无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离婚协议是在合法场所由赵女士书写,系其真实意思;协议中明确的无财产分割包括了系争房;因此,赵女士已放弃了对系争房的所有权。考虑到赵女士是小孩的母亲,故未将她的名字从产权证中去除。现离婚已2年,赵女士再行提出诉讼是没有道理的。
罗律师分析:
罗律师认为赵女士与李先生离婚时就财产方面的约定为“双方无财产分割”,该约定并不表明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财产,目前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赵女士放弃了对系争房的所有权。由于原、被告在产证登记中对各自共有权利未作明确约定,赵女士主张其中三分之一份额合法有据。
法院判决:
2007年12月10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赵女士要求对系争房依法分割,主张其中三分之一份额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判决系争房屋归被告李先生、刘大妈所有;李先生、刘大妈应给付赵女士40万元。
走专业化道路,做专家型律师——
本案承办人:上海—罗军民律师
相关法律问题
- 离婚协议一方不履行,另一方有权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吗 9个回答30
- 我是女方,我们离婚后双方签的财产分割协议,只是女方和男方各执一份 3个回答0
- 离婚后,协议财产分割,要公证吗? 1个回答0
- 夫妻协议离婚后共同财产分割纠纷 4个回答20
- 协议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官司 1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
- 重大变化!法释[2024]1号:彩礼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共7条)|2024.2.1起施行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
- 给付彩礼,何种情形可以要求返还?
- 婚前个人积蓄婚后变化部分的归属
- 夫妻按份共有的房产,离婚时能否直接按照登记份额分割?
- 【成功案例】孩子高考冲刺期,男方辱骂恐吓孩子,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 房产证登记男方1%女方99%,离婚时按份分割还是均分?
- 离婚分的房子,事后因前夫债务被执行?
- 北京高院:未经配偶同意,炒股亏损属于重大过错
- 离婚又复婚,第一份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 未婚女性寻求代孕合法吗?
- 分居满一年就能判离婚?
- 部分子女先于父母去世,孙子女能否继承房屋
- 孩子的抚养权,谁有钱就判给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