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仲裁委员会怎么选定仲裁员?
发布日期:2011-02-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2、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3、当事人一方为二人以上,应当共同选定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4、当事人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没有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选定仲裁员或选定不一致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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