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在和谁玩文字游戏?马平原律师对“一户一表”的理解
发布日期:2011-02-28 作者:110网律师
简单案情:小区业主和开发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明确约定:“供水:一户一表,接市政设施管网。”开发商采用总户分表的形式安装了供水设备。开发商代理律师认为:被告方已经为业主每户安装了一个水表,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义务。
案件的争论焦点在于“一户一表”的理解问题:本律师对一户一表的剖析如下:(以下内容有些仅仅是个人观点,希同行借鉴,不足之处请联系我指正!)
(供水问题,也是重庆八大民生工程之一,同为法律人,希望各方站在公平、公正、合情、合法、合理的角度对待此问题)
一、“一户一表”的直接表述:
国家计委、建设部在1998年9月23发布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城市供水应实行装表到户、抄表到户、计量收费。此为“一户一表”直接表述;
二、“一户一表”的详细解释:
重庆市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在其网站对“一户一表”进行了详细的解释:“一户一表”是指一个家庭住户安装一只贸易结算计量水表,计量水表安装在住宅的公共部位,供水企业抄表到户,按户计量收费。根据国家建设部文件的要求,户表工程应该是在“水表出户”的前提下,做到“一户一表、计量到户”。
三、新闻媒体和民众对“一户一表”的理解:
“一户一表”并不是新房每家安装一个水表就是“一户一表”。一户一表,是指在供水公司注册立户的计量水表,每只水表都有“户口”和“身份证”。正规的一户一表都是抄表到户,用户会收到供水单位的缴费通知单,凭缴费卡到公司营业厅、重庆银行网点或者利安缴费点缴费,有供水公司开具的票据。而被告只在供水公司注册了一个或几个总表,供水公司只按总表收费,每家单独装的水表其实是分表。
来源:重庆晚报 2009年5月23日 第八版都市新闻,《问问 你家水表有无“户口”》;该报道完全是本案的真实翻版;
四、司法实践中的“一户一表”;
来源:(2009)江法民初字第4659号民事判决书
(2010)渝一中法民终字第2402号民事判决书
“江北区法院表述:本院认为,按照交易习惯,商品房中的一户一表应指各业主在供电局享有独立的户头,业主可以直接向供电局缴纳电费,而无需再通过物业小区设置的总表转交。”“一中院表述:根据我国城镇一户一表的有关规定以及交易习惯判断,一户一表的电表应当指业主在供电局享有独立的户头,可以直接向供电局缴纳电费的电表。”由此,在司法实践中一户一表的供水应当是业主在供水单位有独立的账户,可以直接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的水表。
本案中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均约定水电气安装系“一户一表”,现仅仅电和气在相关的单位有独立账户,供水则没有独立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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