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能否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
发布日期:2011-03-05 作者:110网律师
我做为委托代理人,参见了诉讼, 对于我们的诉讼请求, 被告辩称:当初两人在离婚时已经约定了,每月支付200元生活费,我都准时按约定给付,没有拖欠,而且自己现在经济也比较紧张,没有能力再增加支付抚养费,所以不同意给付。
对于被告的答辩意见,我提出了如下意见: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了三种情形可以增加:(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案件审理结果
法院认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根据现在原告的实际生活费和教育费用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情况,被告支付200元的生活费明显不能满足原告的实际需求,而被告的收入又完全有能力支付原告代理人所要求的数额,被告对原告的抚养费应当适当增加,故法院判决被告在原每月20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400元也就是原告要求的600元。
相关法律问题
- 离婚后,双方要求增加子女的抚养费,怎么办 1个回答10
- 协议离婚后对方要求增加抚养费 1个回答20
- 美籍子女能否要求中籍生父支付抚养费 7个回答5
- 离婚一年半了,起诉前夫,要求付孩子抚养费,可行吗? 1个回答0
- 离婚后关于子女的抚养费起诉状怎么写? 2个回答5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
- 重大变化!法释[2024]1号:彩礼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共7条)|2024.2.1起施行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
- 给付彩礼,何种情形可以要求返还?
- 婚前个人积蓄婚后变化部分的归属
- 夫妻按份共有的房产,离婚时能否直接按照登记份额分割?
- 【成功案例】孩子高考冲刺期,男方辱骂恐吓孩子,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 房产证登记男方1%女方99%,离婚时按份分割还是均分?
- 离婚分的房子,事后因前夫债务被执行?
- 北京高院:未经配偶同意,炒股亏损属于重大过错
- 离婚又复婚,第一份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 未婚女性寻求代孕合法吗?
- 分居满一年就能判离婚?
- 部分子女先于父母去世,孙子女能否继承房屋
- 孩子的抚养权,谁有钱就判给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