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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照门频出——司法力量是否缺位?

发布日期:2011-03-09    作者:110网律师
“艳照门”自陈冠希开始,陆续不乏后来者:“兽兽”、闫凤娇、薛璐、宫如敏等,普通网友们乐得八卦,给生活添点料。但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律师对此感慨多于八卦。原因何在?“艳照门”多被当成娱乐新闻一笑了之,而鲜闻有人被追究相关民事、刑事责任。也造成受害人在隐私被泄露后,精神上创伤更甚,当然当事人自我炒作者,则另当别论:当事人本身即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多数受害人不得不面对这样的现状:一人上传艳照后,多人多种方式、场合继续外发。那么最初的散布与传播者、间接传播者不但触犯了传播淫秽物品罪,而且还构成了刑事上的侮辱罪和民事侵权行为。但这在司法实践破有困难:一,取证难,传播者身份、情节、影响程度?均难以证明;二,实施制裁难,参与传播的网民遍布世界各个角落,如何对庞大的间接传播者进行制裁,这对执法机关无疑是史无前例的巨大考验。——于是,不少“艳照门”在娱乐大众一番后即不了了之,司法机关在面临以上两大难题的情况下,也选择了“等候举报”,或者抓几个代表交差。在公民隐私权意识之崛起无法压抑的今天,建议立法、司法、执法机关加倍动作力度,勿让受害者痛上加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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