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协议管辖是否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15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A公司与B公司在苏州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如双方发生争议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合同明确合同签订地为苏州市。后来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A公司认为该协议没有具体约定某个法院管辖,约定不明,向B公司所在地提起诉讼,该约定管辖是否有效?
对于该案件管辖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约定不明确,B公司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一种认为该约定管辖有效。
分析:笔者认为该约定管辖有效。
协议管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只能对第一审法院管辖的合同纠纷进行协议,不得对第二审法院管辖的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协议;(2)协议管辖是要式行为,选择协议管辖必须以书面形式;(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范围内协议选择管辖法院,而且必须是单一的选择;(4)双方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不得违反有关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只要符合以上规定的原则,即使文字表述与法律规定的表述不符合定,也是有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约定发生纠纷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何确定管辖的复函(1994-11-27)》中明确“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发生纠纷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协议管辖有效。而该案件中,苏州市系合同签订地,该约定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约定发生纠纷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何确定管辖的复函(1994-11-27)》的精神,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应属有效。
再者依职权主义,法院负有不拘泥于诉行为的形式,而以职权探知诉讼当事人真意的职责,所以应该对“苏州人民法院管辖”的合同约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进行所谓“真意探知”。要求当事人在约定管辖时候即明确具体的某个法院管辖既苛刻又不符合实际,也不利于经济活动的正常开展。
综上,笔者认为,该约定管辖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应该有效约定。
【作者简介】
郭丽英,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法律硕士。
相关法律问题
- 关于土地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1个回答5
- 这样的保密协议是否有效? 0个回答5
- 夫妻共同购房,一方签订的居间协议是否有效? 10个回答0
- 协议离婚后的另一方书面财产分割承诺(未公证)是否有效 1个回答0
- 房屋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1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委托代写的专利申请文稿不符约定质量能否要求退款?
- 底层业主不满加装电梯诉请赔偿 法院:驳回诉请
- 频繁向用户发送骚扰短信 一通讯公司被判侵犯隐私权
- 儿童抛掷海洋球玩耍意外致伤 游乐场未尽安保义务被判担责
- 从“后端”到“前端” 物业纠纷综合治理的“路”越走越宽
- 出借人去世后,借款还需要偿还吗?
- 在不知情情况下将房屋赠给非亲生子女,可否全部撤销
- 一网店经营者侵犯著作权被判赔8000元
- 使用伪造签名推选自己为诉讼代表人 一小区业主违法提起参与诉讼被罚款
- 石*贩卖毒品案——贩卖毒品“神仙水”数量大,依法惩处
- 东台环境保护局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 中华环保联合会诉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张月仙诉江苏某超市有限公司桐乡分公司名誉权纠案
- 杨某诉谭某、北京亚利华洗涤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广成保洁有限公司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
- 党某诉石某等人及洛阳某中学健康权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