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不必如此沉重 姑姑争夺侄女监护权请求未获支持
发布日期:2011-03-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雯雯出生在一个不幸的家庭,爸妈在她一岁时就离了婚,因妈妈是外来妹,没户口和固定工作,幼年的雯雯由爸爸负责抚养。不料雯雯5岁时,爸爸突然在一次车祸中丧生,是妈妈经过努力,才从雯雯的姑姑、伯伯们手中争回了雯雯的监护权。作为遗产的一部分,爸爸生前在新村路承租的一间公房也自然成了雯雯的财产,由妈妈负责管理。
妈妈还年轻,去年又结了婚,继父徐先生是爸爸生前的同学,待雯雯很好。但自从妈妈再婚后,雯雯的姑姑黄女士就开始怀疑:雯雯会不会得到家庭的温暖?雯雯的继承房产会不会被继父挤占?不久,黄女士突然得知,徐先生已经将户口报入新村路,并向房管所咨询公房出售事宜,于是便对徐先生的动机产生了怀疑。近日,黄女士将雯雯的妈妈梅女士和徐先生一并告入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变更雯雯的监护权,由自己承担雯雯的抚养。
在法庭上,黄女士指责梅女士和徐先生有擅自处分雯雯继承财产的企图,且对女孩的言传身教也不尽责,致使孩子的学习成绩有所下降。黄女士虽未否认雯雯目前享有较好的生活条件,但她怀疑这是梅女士动用前夫遗产所能维持的暂时状况,因为她没有正当的收入来源,前夫遗产也总有耗尽的时候,所以雯雯的今后生活仍然缺乏保障。
“难道外来妹就没有当母亲的权利?”梅女士对别人的指责不愿接受,她承认黄女士对自己的女儿非常关心,但她辩称自己和丈夫有能力给雯雯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她还解释说,将丈夫的户口迁入雯雯的房产,是为了替雯雯买下公有住房的产权,并非是为了挤占属于雯雯的财产。此外,丈夫为了雯雯甚至放弃了生育自己孩子的权利,他是真心诚意对待雯雯的,甚至还说过百年之后会把他在沪太路上的房产也交给雯雯。激烈争辩中,梅女士坚持不愿放弃孩子的监护权。
经过短暂的休庭,普陀法院昨天以特别程序对雯雯的监护权纠纷作出了终审判决。由于黄女士不能证明梅女士和徐先生存在侵害雯雯监护权的具体行为,法院依法驳回了起诉人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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