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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设备购买合同

发布日期:2011-03-30    作者:张仕龙律师
机器购买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相互支持、共谋发展的精神,为方便生产,更好的开展相关业务,现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多功能脱硅机设备一套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达成如下购买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购买多功能脱硅机设备一套,设备含脱硅机一台,分洗机三台,笼筛机一台,打砂机一台,输送带两条。以上机器设备价款总计为叁拾壹万元正(¥:310,000元正)。
第二条  甲方在本合同签定后应立即向乙方支付设备款定金壹拾万元正(¥:100,000元正),剩余设备款以加工方式分期付款。具体支付方式如下:甲方保证在两个月内将其所加工的矿成品出售所得资金作为乙方的设备款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甲方在没有付清设备款的期间内,甲方所加工出的成品矿产,甲方需另外按每吨肆拾元(¥:40元正)作为乙方的机器设备加工费支付给乙方,直至甲方付清机器设备款为止,该加工费不属于机器设备款。
第四条  如甲方在机器设备款付清之后,仍需乙方继续加工,则加工费另行协商。
第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诚信达成,意思表示真实,双方必须以“睿智诚信,诚信勤勉”的心志,共同遵守执行,任何一方不得提出异议。如有一方违约,则向对方承担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第六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即生效,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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