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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的标准是以事实为依据

发布日期:2011-04-09    作者:110网律师
孙奎律师13021909386   本网站主要从事建筑房产、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涉外法律、劳动争议、家庭婚姻、刑事辩护领域的业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政法大学等著名学府的数名国内外知名法学专家担任本所的高级顾问。本所三十余名从业人员均毕业于国内知名高等学府--丰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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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学习外语往往离不开翻译。把中文翻译成外文,或把外文翻译成中文,实际是发挥主观能动性做一个转换工作,把中文世界里的事情说得让外文世界里的人看得清楚,了解得明白,通过翻译让两个世界连通。仔细想来,我们审判工作和翻译工作也有相似之处    学习外语往往离不开翻译。把中文翻译成外文,或把外文翻译成中文,实际是发挥主观能动性做一个转换工作,把中文世界里的事情说得让外文世界里的人看得清楚,了解得明白,通过翻译让两个世界连通。仔细想来,我们审判工作和翻译工作也有相似之处。
  审判工作不是一台自动售货机,把诉状和案件受理费放进去,判决书就自动送出来。恰恰相反,在错综复杂的事实和层层架构的法律面前,法官要反复推敲,慎重判断,要进行理解、转换、表达———把诉状变成判决,相当于把原码换成译码的工作,其实就是一个法官呕心沥血的审判过程。
  解构事实
  我们裁判的标准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所以法官面对的第一关是事实认定关。往往扑面而来的是当事人的讲述,大多讲述是时间、地点、人物组合而成的生动描述,更有的如莎士比亚的戏剧,人物众多,情节跌宕起伏,极富历史感和命运感。法官在这一环节中的工作,就是把老百姓讲述意义上的事实翻译为裁判框架里所要求的法律意义上的事实。
  对于事实的解构必须是提炼的、转换的、整合的。查事实是为了把它类型化地匹配于相关法律之上,漫无边际的事实描述根本无法适用法律,所以案件事实应是最贴近于可适用的法律的事实关键点的组合。比如在借款合同纠纷这一类型中,常见的事实关键点有借款期限、借款数额、利率、归还数额等。所以事实的解构应是以关节点为纲,在关节点确定以后,纲举目张,带起全案事实。
  一般来说,首先是把“白话”转换成法言法语,即把老百姓讲述的事实去粗取精,在头脑中形成一个初步的事实图像,建构起一个合情合理的、符合逻辑的动态“电影画面”。随后,应对法言法语进行再次升华,运用法律思维,给位于重要关节点的事实贴上标签,标明其法律含义。经过翻译的事实,就像木匠打好的家具,环环相扣,榫(音同笋)卯合缝,放在那里稳稳当当,四脚落地,浑然一体。
  事实的解构有赖于法官对事实的总体把握和对法律的熟悉程度,同时也是对法官法律功底的考验。从繁杂的当事人事实里翻译出的内容越专业、越稳妥,这个案件的事实就愈清晰、愈确切。尽管其他法律人,如律师,有时在代理活动中提出某些观点来完成这种法言法语的转换,但角度决定观点,从某一方当事人利益出发的解读,与法官以中立立场出发而对案件事实做出的解构不可比肩而语。具备这种把平常百姓话语系统里的法律文本转换成法律人话语系统里的语言的能力,是处理好案件的第一步。
  解读法律
  事实和法律是一对永恒的搭档,它们仿佛热恋中的一对,互相纠缠,须臾不分。法律是尺,是矩,要用它来衡量事实,必须找到最正确、最适当的那把尺子。在这一对中,法律的品质是简单的、统一的、稳定的,而事实生活在现实社会之中,它本性缤纷多彩、变动不居,即使同类纠纷,甚或我们常说的“串案”也会呈现出多样而丰富的特性,更何况法律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冲突、漏洞或者滞后之处。选出一把合适的尺子需要多方考量。如何以法律之不变适用于案件之万变,也是考验法官翻译功力的战场。
  我们找法经常遇到的情况无外乎三种:其一,有法律;其二,没有法律;其三,有法律,但属于不确定概念。
  在第一种有法律的情况下,又分两种情况,第一是有一条法律。这种情况最为理想。我们要做的是考察它的适用范围有多大,是否能够包含本案事实,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法律后果是什么。第二是一经检索,有多个法律规定可以适用于本案。这种情况比较多见。比如,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问题,民法通则有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有规定。此时应考虑几个法律的位阶,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强行法优于任意法、例外规则排除一般规则等基本原则来选择适用法律。
  第二种情况是没有法律可以适用。这种情况并不鲜见,比如农村自留地是否允许自由流转。没有法律规则的情况叫做法律漏洞,此时我们应以目的性扩张、反对解释、比较法方法等方式进行漏洞补充,因为法官不能拒绝裁判。
  第三种情况是有法律,但属于不确定概念,即法条中出现了显失公平、合理期限、正当理由、不合理危险等等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结合案件事实,论述这类概念是什么含义,即采用价值补充等方法使其具体化。
  解读法律是一种全面的、综合的考量。除了法律本身,我们通常还需要考察上下位法之间的承继关系,新旧法的不同,立法本意,相关司法解释等,同时学术界的观点也会给我们解读法律带来不可忽视的影响。解读法律不是件简单的事。在廓清相关法律条文中存在的矛盾、漏洞之后,得出可以适用于本案事实的法律精髓:这是一个地地道道的翻译过程———透彻地理解原文,随后综合运用对译、移位、增补、删除、保留等技巧,再用标准的汉语表达出来。
  优秀的法官可以翻译得合理合法,他们通常边翻译边思考,不断地进行逻辑判断,判断其基本逻辑和基本常识,务求把事实和法律对接得严丝合缝、滴水不漏。解读法律是一个发挥法官能动性的过程,对法律精神理解得越透,对社会了解得越深,就越能够脱离自发,越能够远离按图索骥、机械办案。真是应了那句话: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
  解答疑惑
  经过法律和事实多次整合之后产生出了判决。我们的这个底色是法律思维的成果充满了法言法语,老百姓能否看得懂,社会能否接受?因此在很多情况下,我们还需要把它逆向翻译回去,完成一个从小众走向大众的转化过程,转换成通俗易懂、形象贴切的群众语言和平常思维,尽可能让老百姓听得清、看得懂。对于审监庭的再审案件来说,这一环节尤为重要。
  一般来说,翻译要达到信、达、雅,这一要求我们完全可以借用一下。我们讲给当事人听的时候,必须是准确的,不能误译;其次要符合他的接受习惯,按照他的思想和情绪,以他能听得懂、听得进的方式来翻译。我们有很多法官在做当事人工作时或娓娓道来,或慷慨陈词,有时说得当事人痛悔不已,落下眼泪。这些都是善于翻译的好法官。借助翻译之力,如果能说得听者动容,由衷信服,深感法院公正高效,是为民司法的好法院,那才是对法官的最高褒奖。 北京房产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丰台律师,北京海淀律师,北京朝阳律师,北京西城律师,北京东城律师。

  在经历了奔涌而来的再审案件所带来的错综复杂的矛盾之后,不免对法官工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新的体悟。一方面,法官处于被动地位,不告不理,不诉不问;另一方面,在审判中他又是主导性的,他诠释法律,适用法律,解答疑惑,是法律和当事人之间的桥梁。没有生命的法律和活生生的当事人之间的距离———或是千里迢迢,或是近在咫尺;当事人对法院的工作———或是拒不接受,或是深切认同———全在于法官的工作精神和能动作用。我们搞审判就像搞翻译,只有巧借翻译之力,放大翻译之功,才能放大法官在这个多彩的世界中所能有的作为。
  (作者□鲍爱武为辽宁高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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