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人身损害案例 >> 查看资料

被人伤害,委托律师调解获赔偿

发布日期:2011-04-20    作者:任济舟律师
案件事实:2010年9月末,杨先生在某娱乐场所玩电子游戏,因电脑出现故障被娱乐场所工作人员误认为做手脚,被工作人员殴打,造成耳膜穿孔、肋骨骨折,腰椎受损等伤害。杨先生被殴打后报警,但警方迟迟对打人者迟迟不予处理,杨先生没有办法,找到任律师,委托任律师索赔。
办案经过:任律师接受杨先生委托后,根据杨先生的陈述,杨先生的伤经过司法鉴定为轻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应该刑事立案,任律师找到该案负责人,要求刑事立案。公安机关在11月初通知任律师已经刑事立案。
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没有采取任何刑事侦查行动,受害人杨先生迟迟得不到赔偿,也没有得到一个合理的答复心里很气愤。
根据案件进展情况,任律师帮助受害人在互联网向上海市公安局电子信箱投诉反映办案人员不作为的事实,并在春节前与受害人杨先生一起去上海市公安局信访办公室当面投诉此事,同时,任律师还为受害人代笔写投诉信,同时向上海市公安局局长和派出所所长投诉。
经过任律师的努力,公安机关具体负责人主动找受害人杨先生调解此事,任律师全程参与调解,在任律师的帮助下,经过3次调解,在杨先生同意的前提下,杨先生最终得到98,000的赔偿金,此案调解结案。
律师提示:人身受到伤害后,应及时报警,并进行伤情鉴定或验伤,如果构成轻伤,应要求公安机关立即刑事立案。同时可委托律师参与调解或委托律师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便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的、最大化的保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6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