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伤害,委托律师调解获赔偿
发布日期:2011-04-20 作者:任济舟律师
办案经过:任律师接受杨先生委托后,根据杨先生的陈述,杨先生的伤经过司法鉴定为轻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应该刑事立案,任律师找到该案负责人,要求刑事立案。公安机关在11月初通知任律师已经刑事立案。
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没有采取任何刑事侦查行动,受害人杨先生迟迟得不到赔偿,也没有得到一个合理的答复心里很气愤。
根据案件进展情况,任律师帮助受害人在互联网向上海市公安局电子信箱投诉反映办案人员不作为的事实,并在春节前与受害人杨先生一起去上海市公安局信访办公室当面投诉此事,同时,任律师还为受害人代笔写投诉信,同时向上海市公安局局长和派出所所长投诉。
经过任律师的努力,公安机关具体负责人主动找受害人杨先生调解此事,任律师全程参与调解,在任律师的帮助下,经过3次调解,在杨先生同意的前提下,杨先生最终得到98,000的赔偿金,此案调解结案。
律师提示:人身受到伤害后,应及时报警,并进行伤情鉴定或验伤,如果构成轻伤,应要求公安机关立即刑事立案。同时可委托律师参与调解或委托律师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便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的、最大化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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