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刑事辩护案例 >> 查看资料

襄汾溃坝案主犯张佩亮五罪并罚一审被判死缓

发布日期:2011-04-22    作者:110网律师
作者:郑广雄  日期:2011年03月12日
   正义网山西10月12日电(通讯员马倩如 李成水 宋长龙)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法院9月30日对襄汾“9·8”溃坝特大事故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张佩亮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此罪判处死缓)、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非法采矿罪、逃税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万元及没收财产3000万元。高建国等22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山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山西翼城鑫上交煤业有限公司分别被判处罚金1.8亿元和700万元。临汾市检察院所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均被法院予以认定。
张佩亮原系山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山西翼城鑫上交煤业有限公司投资人和实际控制人。多年来,张佩亮及山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使用废弃的尾矿库进行非法生产,无视选矿厂尾矿库下游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置政府职能部门的多次检查、整顿、处罚于不顾,违规排放尾矿,最终导致2008年9月8日发生溃坝事故,造成277人死亡、4人失踪、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600余万元的严重后果。
(附:郑广雄律师依法担任了张佩亮的一审辩护人)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9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