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发布日期:2011-04-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第二部分是论述了不良交往的概念和基本特征上,其基本特征包括五个方面(一)报答补偿性(二)相似性(三)地方性(四)情绪性(五》互助性:第三部分论述不良交往在团伙犯罪形成、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第四部分是论述不良交往产生原因,其原因包括地(一)生理和心理方面的原因(二)家庭方面的原因(三)学校方面的原因(四)社会方面的原因:第五部分是不良交往的预防和纠正。主要从四方面论述(一)加强健全入格的教育、确定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加强法制教育〈三)培养青少年的正当有益的兴趣和良好的习惯(四)努力创造良好社会环境:第六部分是结语。
一、引言
当前,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突出,数量多,蔓延快,危害大,构成了对社会治安的威胁。其中青少年团伙犯罪率的上升引起了人们的高度重视。青少年团伙工罪这种趋势增加了青少年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因此,我们研究青少年犯罪,也就必然要着重研究青少年团伙犯罪。青少年团伙犯罪是多种不良主、客观因素托互作用的产物,而在诸因素中,不良交往的有害作为最为显著。因此,研究青少年团伙犯罪,就有必要深入剖析青少年不良交往与团伙犯罪的关系。本文针对亏少年不良交往的概念和基本特征,不良交往在团伙犯罪形成、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不良交往产生的原因以及不良交往的预防和纠正等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二、不良交往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不良交往是指具有不良心理品质的人,相互交叉感染不良的思想、情感、行为,以致干出有损公共利益、违法违纪、败坏社会风尚的事情[1]。这种不良交往对青少年的思想观点、意志、性格、心理等起着重要作用,在一定条件下,会导致犯罪。青少年不良交往的基本特征是:
(一)报答补偿性
他们之间的不良交往受报答补偿的支配,如果他们通过不良交往,付出很少的代价就能获得适合他们胃口报答补偿,使之偿到甜头,这种吸引力就越大。因此,他们选择交往对象要好玩、有利,能满足自己在精神或物质的需求,可以不受父母和学校的控制而淋漓尽致地暴露,并得到他们的肯定与支持,相互调节各自的心理状态,互相影响。
(二)相似性
失足青少年选择交往朋友要求合得来,趣味相投,他们之间具有相似的价值观念和处世态度。那些具有不良心理品质的青少年往往看那些流里流气的人时就感到好象有一种强大的吸引力,一拍即合。其相似性越大,不良交往就越易发生,相互团结也越紧密,不健康的思想共鸣使他们很快就结合在一起,产生不良交往互助。
(三)地方性
失足青少年的不良交往是具有一定时间、空间和对象的。如果天时地利提供频繁接触的便利条件与机会时,则可使他们交往更密切,不良互助迅速深化。据某县查获的团伙犯罪调查,团伙成员中,有的是同一学校或班级的同学,有的是邻居,有的则是在劳改场所、拘留所认识的难兄难弟。由此可见,时间、空间的距离越近,相互恶化也就越快。
(四)情绪性
失足青少年的交往对象很易受情绪影响,往往凭一时的好恶感来选择朋友,并决定与其关系的深浅。如某镇中学生陈某(男,14岁)曾与他人进行盗窃活动,经父母、老师的教育,刚有悔悟,但一接触他的那些不良交往朋友,他们几句话就使正面教育的效果全部告吹。最后,陈某与他的朋友去抢劫被判刑。
(五)互助性
失足青少年的不良交往中要求能互助互利。例如有的在落难时提供食宿、钱等生活、经济方面的物质互助:有的帮助打架,相互壮胆,掩护作案等,不轨活动的行为互助等等。这些互助使他们感到负了人情债,十分珍惜这些自认为家庭、学校、社会都不会给的“援助”与“温暖”,从而进行更密切的交往互助。甚至有的为了讲“义气”顾友情,不借挺而走险,以身试法。
三、不良交往在团伙犯罪形成、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
开始不良交往主要表现是一般性的不健康的娱乐、打闹、游荡等,以后发展成为不良的游戏小群体,经常纠合在起寻衅闹事,群游群宴,在娱乐活动中情趣恒较,追求庸俗无耻的刺激,同时探寻各种可能满足非份欲望的满足,在探寻过程中相互鼓励、帮助、赞美、推动不良行为恶性发展,并极力躲避成年人的控制定约束。随着不良交往的频繁,其交往互助内容更为恶劣,甚至出现犯罪传习,柜互毒化、感染、影响、模仿。不良习惯逐渐定型,一旦有适合的环境和条件,就会导致共同性的团伙犯罪,团伙形成,发展的每一阶段中,都可看到不良交往的有害作用。
四、不良交往产生的原因
(一)生理和心理方面的原因。青少年时期是人的生理、心理发生巨大变化的时期。在这个时期,青少年身体迅速成熟。他们的生理上的变化,为其独立活动打下了基础,同时也为其心理发展创造了条件[2]。他们开始要求社会,他人承认其自我的存在,希望摆脱受父母和老师的监督,要取得自身的独立和自由。但由于他们还处在不成熟的阶段,认识能力、辨别是非能力差社会经验的缺乏,这就决定了他们还具有较大的依附性。这种既独立又依附的矛盾,正是我们认识,分析青少年不良交往的基本原因和心理特点,一方面,他们正是把自己的独立性估计过高,不愿接受家庭或学校对自己的管束和限制,常常对成年人的要求表现画一秆强不赞同的态度:而另一方面,用于他们辨别是非的能力还较低,如果家庭、社会缺乏对他们进行正确引导,又可能使他们陷入与自己有相同情感、相同命运的朋友中,以致他们认为是最可靠的真正朋友,“有福同享”,“有难同当”,“谁对我好谁就是好人”,弱者屈服于强者,因此最有本领,最有能力的人,则成了公认的“头头”,通过不良的交往,更多的青少年向其靠扰,这就形成新的依附关系。
(二)家庭方面的原因。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一个人的儿童、少年时期,大多数时间是在家庭中渡过的。如果家庭在某些方面遭到破坏,家庭面临某种危机和家庭教育不健全,都会对孩子产生不良影响。娇生惯养、溺爱、粗暴虐待、赶出家门等不良的家庭教育都可以使孩子的需要得不到满足。他们在家庭中得不到温暖,就去到自己的朋友中寻找安慰、同情和帮助。据某县法院最近在四十二名犯罪少年中调查,很少有人对父母存在真正的依恋情感,他们大多数总是感到自己所作所为使他们厌烦和恐惧,父母的话在他们看来多半不中听,相反那些一见如故的朋友却能轻而易举地左右他们的意志和情感。例如,钦城公安分局文峰派出所抓获的涉嫌抢劫罪的吸毒人员陈某某,是个初中生,从小说生长在一个极严格的家庭,父母对他管教不得法,只要他的学习成绩有所下降,就被父母的棍打、谩骂,长期下来,养成了东某某内向的性格和判逆个性。后出走逃到一个网学黄某家中,并在黄某的家中结识社会上的吸毒分子,黄某那些吸毒朋友让陈某试吸毒品,开始陈某不肯吸,但最后经不起他们的劝说,就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和他们一起吸毒,上了瘾。最后因染上毒隐又没有毒资购买毒品而起歹念,不久,为筹找毒资而犯了抢劫的罪行。
(三)学校方面的原因。青少年教育主要是通过父母、学校完成的。学校是专门的教育机构。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否得当,教育质量高低,教师工作优劣,鄱会对青少年身心发育和健康成长产生直接影响。教师应通过对学生的耐心教导,通过同学之间的互相帮助,使学生在健康的班集体中上进[3]。而学校工作的缺吧,则会使一些学生通过不良的交往而走向犯罪。有的学校对慢班生、常旷生、劣迹生等采取不正确的态度,放任不管。学生在大街小巷闲逛,接触形形色色的人,思想意识变得更加复杂,增加了不良交往的机会。有的教师对学生的教育方拉也欠妥当。成绩出色的学生往往同教师的关系是密切,上课总是抢着发言,敢于直视教师,课后也能无拘无束地同教师谈论问题。而差生多数是害怕见教师,平时路上遇见教师,不是绕道而行,就是低头而过,教师也常常对其流露出不耐烦的神情。但根据观察人,许多所谓的差生,在课堂以外的活动中,其机智、聪明等方面并不比好生差。问题在于有教师对差生缺乏深入的了解,总是用严厉指责或轻视的态度对待他们。因此学生就会灰心丧气,继而转至为对抗心理,拒绝正确教育和帮助,到学校和班级以外寻找不良朋友。
(四)社会方面的原因。引起青少年不良交往的社会原因比较复杂,其中包括不良的社会风气、空余时间消遣时低劣的文化娱乐条件等等。据某县查获团伙犯罪调查表明:他们变坏的起源就是在不良的社会风气中受到错误观念的影响,这就便青少年的价值观、人生观和道德的形成处于较为严重的“后天失调”的环境中。社会中的拜金主义思潮泛滥,膨胀消费、嫖娼宿妓、生活腐化、贪污受贿等社会不正之风和行业不正之风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收入差距的拉大和财富的的两极分化,使一些青少年将“不劳而获”的思想合理化,甚至作为犯罪的正当理由,庆得青少年逐步形成错误的入生观、道德观,以至结成臭味相投的群体,最正从展为团伙犯罪。如2001年3月,钦城公安分局在整治行动中抓获了由章某采、潘某某、黄某某等人组成的恶性团伙,他们均是14岁至16岁的在校中学生,他们最初聚集在营业性的影视院场所,观看凶杀黄色淫秽录像,被社会不良分子看上而教唆犯罪。他们开始是抢夺学生自行车,敲诈低年级学生钱财,用于吃喝玩乐,随后发展到偷盗,持刀抢劫,划分地盘收取“保护费”,无所不为,影响极其恶劣,这伙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审讯中,把影视中的黑社会头目视作英雄,引来当作理由辩解,认为这才是真汉子、大丈夫、够义气,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们们幼稚无知达到如此程度,真令人哭笑不得。综上所述,青少年不良交往的出现。往往是因为他们自身有某种不良习气。而我们在教育上又有种种缺陷,同时在他们生活环境中也存在种种不良诱因,在这些主、客观因素的相互作用下,就会产生不良交往。
五、不良交往的预防和纠正
青少年不良交往真正发展到犯罪还是少数。事实证明:很多青少年经过正确的引导和教育,会冲破不良交往的界限,朝着健康、有利社会的方向发展。抓好对青少年不良交往的预防和纠正,主要是两个方面,即打击和教育。
打击就是充分发挥公安、政法机关的专政职能作用,对作恶多端的团伙的头子和骨干要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惩处,这样才能煞下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想依附“头头”的劣迹青少年失去“靠山”,从而走向新生和教育即是狠抓对有不良心理的青少年的教育和引导,使他们的不良心理得以纠正,从而向好的方面发展。教育工作多种多样,主要的有:
(一)加强健全入格的教育、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青少年通法犯罪的主要原因是心智还不成熟,意志力薄弱,道德认识和是非观念差。针对这一问题,全社会都应有责任帮助他们健康成长,把他们培养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良好的行为习惯,有健全人格有用之材。提高青少年对违法犯罪的免疫能力,让他们能够自觉地抵制各种不正确的思想行为。首先,要教育青少年学生做一个有健康人格的有益于社会,培养他们的健康个性。所谓入格“是相对于认识、情绪、意志而言的一种心理现象,亦称个性”,包括一个入的气质、性格、能力、兴趣、爱好、需要、理想、信念等。对青少年学生健全入格的教育和培养,当务之急是引导他们对社会、对人生、对世界上的事物持有正确的态度,作出适当的反应,使他们能周密地慎重地思考问题,又能准确地作出对事物的判断,勇于实践进取,站得高,看得远,并能正确地对待困难和压力,做到冷静而稳要地处理事情,增强耐挫能力,保持乐观主义。其次,要教育青少年学生做一个有修养、有高尚道德的人。正如江泽民同志说的:“自学自理自护自强自律,做社会主义事立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江泽民总书记还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指出:“正确引导和帮助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使他们能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是一个关系我国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德育教育是一切教育工作的基础,是素质教育的灵魂,我们必须注重人的品质的养成,对青少年学生有针对性地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开展生动活泼的行之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帮助青少年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同,把他们培养成有丰富知识、有坚强意志、关心帮助别人、善待和谅解别人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养成热爱劳动、吃苦耐劳、遵纪守法和有社会公德的良好品质:养成自我约束,自觉地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黄赌毒以及其他消极因素的冲击。防止他们自发的不良小群体。使他们在良好环境中互相学习[4]。
(二)加强法制教育。法制教育是政治思想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手段,是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我们针对青少年法制观念淡薄,法制意识不强,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的情况,有必要在搞好人生观教育的同时,要对青少年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如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展览、演讲等方式,让他们了解有关法律的基本知识,特别是与青少年日常生活有直接关系的规则、章程、条例,使他们懂得什么是法律允许的,什么是法制禁止的,在头脑中树立起牢固的法制观念,自觉地把自己的行为纳入法制的轨道。认识到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以便在社会交往中遵纪守法,能利用法制观念自觉地约束自己。另外,还可以根据青少年的特点,搞一些有针对性的法制座谈会、学习班,以及各种类型的法制讲座,把教育青少年树立法制观念的工作做到实处。
(三)培养青少年的正当有益的兴趣和良好的习惯。兴趣是一种特殊的意识倾向,青少年把兴趣作为一种精神满足和追求的目标,也可成为不良交往乃至团伙犯罪的诱因。因此,在加强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同时,也要激发青少年正当有益的兴趣,树立正确的兴趣观,包括必要的性教育,由于各方面的原因,长期以来我们对此重视不够,致使一些青少年一旦有了性行为,便不能正确对待,在错误道路上越走越远,而我们则显得束手无策。所以加强性知识的教育,我们可以叹据他们的年龄、特点及情况的不同,对他们分别进行教育,使他们能够正确对待自己因青春期带来的生理、心理上的变化,学会用正确的思想和高尚的情趣,节制自己低级的、不正当的兴趣。并将他们的精力、兴趣和好奇心引导到学习、工作中去,以排除外界不良的诱惑。
(四)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学校、社区创造必要的条件,广泛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学习、娱乐、体育、科技等业余活动。如开放图书馆.开展歌咏活动、体育活动,以陶冶他们的情操,丰富他们的精神生活,减少他们在外的机会,还可以组织他们观看好的具有教育意义的电影、戏剧,用一些有益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优秀的精神产品,对他们宣传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思想。另外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各种、娱乐场所,深入持久地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坚决收缴淫秽的音像制品,坚决收缴淫秽录像的录像厅(室)、有色情游戏的游戏机室等,坚决清除各种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文化垃圾,抵制黄赌毒邪等对青少年的侵蚀,给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六、结语
总之,预防和纠正青少年不良交往的工作是非携艰巨复杂的,这不仅是教师和父母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因此,动员各方面的力量,都来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大力开展热爱科学、崇尚科学活动,进行“四有”教育,改变社会社会的坏风气,杜绝青少年不良交往产生的社会条件和思想基础,以防止或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发生。
参考文献:
1、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黄全俞:《素质教育在美国》,广东教育出版社出版,1990年版。
3、万祝绪:第四部分德育篇,载于《“世纪烛光”优秀教育教学论文选》,北京学苑出版社出版,2001年版。
4、叶国荃:《心理学》,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1994年版。
发布咨询
推荐律师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重庆天宸律师事务所律师
重庆江北
重庆江北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河北保定
刘哲律师
辽宁锦州
辽宁锦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湖南长沙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西安
王海波律师
安徽合肥
安徽合肥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安徽合肥
陈兵民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河西区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上海市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 开设赌场罪的犯罪构成及量刑规定!
- 非刑罚处罚措施
- 亲朋好友被抓走,律师给的忠告您一定用得到!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 一起成功的诈骗罪无罪辩护案
- 论互联网犯罪案件管辖异议申请的难点、技巧和意义 ——从为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的
- 经济犯罪全流程辩护思路指引
- 刑事案件判决的罚金,被告没钱缴纳怎么办?会加刑吗?
- 刑事拘留与逮捕有什么区别?
- 认罪认罚从宽原则的基本含义
- 如何正确区分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
- 紧急避险的条件
-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