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争议仲裁规则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2003年4月4日通过,2003年5月8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公正快速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金融交易争议,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又名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下称仲裁委员会)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当事人之间因金融交易发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争议。
金融交易,是指金融机构之间以及金融机构与其他法人和自然人之间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和保险市场上所发生的本外币资金融通、本外币各项金融工具和单据的转让、买卖等金融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交易:
1、贷款;
- 上一篇:晋城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 下一篇:金华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相关文章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仲裁规则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仲裁规则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仲裁规则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仲裁规则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仲裁规则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仲裁规则
-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担保合同争议仲裁规则
- ·上海仲裁委员会装饰装修争议简易程序仲裁规则
- ·广州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规则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中心仲裁规则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 ·解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提高效能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
- ·中国国际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基本框架
- ·中国国际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三次修订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仲裁规则规定的区别之处
-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仲裁规则规定的相同之处
- ·国际商会调解与仲裁规则
- ·海口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