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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队伍建设问题研究

发布日期:2011-05-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论文提要】:
法院干警队伍属于国家公务员序列,它不是生活在真空状态,它与社会各行各业的公职人员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特别是与国家公务人员有着密切关联。法院干警队伍的素质的高低优劣,实质上是国家公务员队伍—过去的法院干警队伍大多数来自于社会各行各业,法院本身自行招考录用也有一部分—素质高低优劣的一个缩影。但是,法院干警队伍,特别是审判人员队伍这一块。审判人员现在叫做‘法官’。它虽然不像党政机关的公务员,有管人管财的权利才称为“官”,它在法院内部对人对钱的管理,有时候可能一点权力都没有。可是,对社会、对公众、特别是独任审判员对案件当事人,他的一言一行,就是代表了法院,是一个法院的具体的化身,执法公正与否,小而言之就直接影响到法院的声誉和形象。大而言之,就影响党和国家的声誉和形象。因此,法院干警队伍建设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问题,他比任何部门的队伍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千兵有个头,万兵有个将,法院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是配好领导班子,选好一个“班长”。《孟子离娄下》中有言:“人有恒言,皆曰‘天下国家’。天下立本在国,国之立本在家,家之立本在身。”所以国人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说。其身不正,虽令不行。在现实生活中,比比皆是。

因而本文分析现时法院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侧重在队伍建设中配备什么的领导班子(含中层),如何选好一个“班长”和干警队伍建设发表一些拙见。

全文共计8407字。

【论文正文】:

在政治体制改革以前,企业、事业、党政干部可以通用对调的时期,基层法院干警队伍属于干部队伍。无论企业、事业、党政等部门凡具有干部身份的工作人员,自己愿意,法院愿意接收,都可以调入法院,成为法院队伍中的一员。政治体制改革初始阶段,党政部门干部开始公务员过度考试以后,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调入法院的路子被堵死。只有党政部门的干部还可以调入基层法院。再往后,大概就是1998年以后,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分配,可以分配进企事业单位和党政部门。就是不能直接分配进法院。这就意味着国家对基层法院干警的素质的要求要高于其他行业的干部队伍的素质。再到后来,无论是在职的公务人员也好,其他企事业单位和党政部门的干部也好,还是大专以上的毕业生也好,凡是想进入法院成为法院一名干警,都必须严格按照法院进人的要求,参加统一考试,面试、考核录用。这只能是进入法院的基本条件,进入基层法院以后,要想进入审判员队伍,还必须参加全国司法考试。考试合格以后,才能获得审判员资格而进入法官序列,成为一名真正的法官。

政治体制改革以后,国家明确规定,法院干警队伍属于国家公务员队伍序列。但是,从它进人的渠道和程序来看,显然要比一般的公务人员的要求要高得多。这里要求的高,实际上也仅仅是对文化素质要求的高。这个文化素质的高是刚性的。而对其他方面的要求是具有很大弹性的。比如政治思想素质,只要考核的时候没有什么违法乱纪,就无法提出其他方面苛刻的要求。但是,基层法院干警不是生活在真空状态。他与社会各行各业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特别是与国家公务人员有着十分密切的关联。除了少部分法院工作人员是各类高校毕业生直接考入以外,大多数是从各行各业通过公开招考录用进来的。从在职的公务人员中通过公开招考录用进来的也不在少数。因此,应该说,法院干警队伍,特别是审判员队伍这一块,他们的文化素质是相当高了。文化素质和道德品质是不能划等号的。记不清是哪位教育先哲说过:有德有才是正品,有德无才是次品,有才无德是危险品。人们对审判人员时兴的称呼叫‘法官’。这个‘官’与党政部门公务员的‘官’是有一定区别的。党政部门的‘官’,一般来说,是对本部门的人、财、物都有管理的职权。而法院的法官,有很多人对本部门的人、财、物等一点管理的职权都没有。可是,对社会、对公众,特别是独任审判员对案件当事人来说,他的一言一行,就代表了法院。是一个法院形象的具体化身。他办案的公正与否,小而言之,就直接影响到法院的形象和声誉。大而言之,就影响到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声誉。因此,法院干警队伍建设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问题。它比任何部门的队伍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千兵有个头,万兵有个将。基层法院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是配好一个强有力的领导班子,选好一个“班长”。《孟子.离娄下》说:“人有恒言,皆曰‘天下国家’。天下立本在国,国之立本在家,家之立本在身。”所以国人恒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说。纵观古往今来,‘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的事例比比皆是。

因此,本文将在分析现实法院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以后,侧重探讨在基层法院队伍建设中怎样配备好法院的领导(含中层)班子,如何选好一个班长,如何抓干警队伍建设发表一些拙见。

现在,法院在职干警大多数是上世纪八十年代九十年代从其他行业选调或者从高中毕业生中招考录用的,他们进入法院时,虽然文化基础不是很高。但是,进入法院以后,经过当时全国法院法律业余大学的教育培训,或者考入各类政法学院学习深造,文化和法律专业知识得到长足发展。现在已经成为法院的审判业务骨干。但是,由于年龄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习惯做法的问题,这些人已经很难进入法院的领导班子,更难以成为领导班子中的‘班长’。本世纪初经过招考录用进入法院的人员,文化素质比较高,有的还是法律专业方面的人才,由于年纪太轻,阅历不深,还成不了审判业务骨干,当然还成不了领导班子的成员,更不用说成为领导班子的班长了。

虽然年富力强的审判业务骨干进不了领导层,年纪太轻的审判人员阅历太浅,驾驭不了一个审判机关。但是,现在的基层法院的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中的班长,绝大多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这当然主要是靠各种规章制度和党纪国法的震慑。因为毕竟他们的权力还没有达到一手遮天的地步。但是,在基层法院的领导班子中,甚至是班子中的班长,存在这样那样不容忽视的问题。

最近看了《人民论坛》总第244期中许多篇有关‘官油子’的特征、‘官油子’的根源、人们对‘官油子’的态度。北京市委党校政治学教研部教授韩玉芳同志撰写的《“官油子”背后的官场文化探源》一文。他在文中写道:“中国几千年的这种封建官场文化遗毒,不可避免地会在当代的政治生活中有所反映。……现实生活中干部任用制度和干部评价制度存在某些问题。最近见到一篇文章,说的是瓮安县原县委书记王勤:‘当地干部对王勤的普遍评价’相当不错。然而,这只是当地干部的评价,‘当地百姓’的评价就未必如此,因为王勤的特点之一就是善于平衡干部的利益。如果没有出现‘瓮安事件’,王勤的政绩考核不会太差,他在仕途之上也会一路绿灯。可见,我们现在的领导干部考核,有的地方还只限于再下一级或同一级干部中进行,不能说这种考核没有价值,但是这只是一种考核。只限于这一种考核,不仅忽略了人民群众的考核这一考核主体,而且还有可能助长弄虚作假、吹吹拍拍的不良官场文化。一些为民做事的好官,民意倒是不错,但是为民难免得罪官,或者官缘不佳。所以,考核各级干部的政绩,应当有当地百姓评判,要靠‘民意’,而不是靠官场上的‘官意’。

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这是我们党选拔干部的一贯主张。党中央的政策是正确的,但是党中央不可能一竿子插到底。真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个别地方个别领导竟然说:凡是领导不熟悉不认识的干部不提拔。说这种话的官员,把官位看成一种待遇,而不是一种职责。他把他把持下的官位的官帽子作为赚钱的商品,谁出的价高就卖给谁;或者作为人情送给亲戚好友。在官帽作为人情的年代,民间的顺口溜说:“当官靠后台,发财靠乱来。”在官位成为商品,可以买卖的时期,人们就揶揄有官位出卖权的人:要想富,动干部。而对想保官位或者想提拔的干部阶层,人们就揶揄他们:又跑又送,提拔重用,只跑不送,原地不动,不跑不送,降级使用。于是一群 ‘官油子’应运而生。

一、基层法院的现状,主要是班子的现状。

笔者在基层法院有些时日了,也目睹了基层法院一些‘官油子’生存的伎俩。为了撰写‘法院队伍建设问题研究’,在广泛与兄弟法院交谈,结合自己的观察了解,觉得基层法院存在一些问题:

(一)、个别新提拔上来交流到异地法院的一把手,到新的法院,没有很好深入了解该法院的各种实际情况,被该法院个别图谋不轨的干警甚至个别班子成员所蒙蔽,作出不正确的决策,留下无穷后患,不仅影响自己的威信,也离散干警的心。

(二)、一些班子成员另有图谋,不如实向新院长反应本源的实际情况,又不建议新院长多向本院的中层干部和干警了解一些情况,只是一味地迎合新院长的好恶。

(三)、少数新提拔的院长刚愎自用,哥们义气太重。到某一个新的地方结交上一个本地有实权的干警,别的什么也听不进去,为了这个‘哥们’。敢于两肋插刀,不怕违规违法。有的甚至以自己是交流干部,有来头,想怎么做就怎么做,把整个班子别在一边。

(四)弄虚作假。极个别法院为了自己的政绩或者本部门的荣誉,不惜张冠李戴,把这人的成绩套到另一个人的头上,骗取荣誉。

(五)财务不公开,暗箱操作。

二、这种现象产生原因浅析

(一)几千的封建专制统治,一些腐朽没落的文化糟粕潜移默化,在一些人的头脑里占了上风。加上改革开放西方一些及时享乐的思想乘虚而入,浸占一些意志薄弱者的思想。这些问题的积弊事实是中国是一个具有几千年封建专制的国家,各种腐朽没落的思想不可能随着封建制度的消亡而消亡。它潜移默化在现代人的思想和行为中复现出来。柏杨在他著的《中国人史纲》中讲了一个惊心动魄的故事。他说:“世界上有两种东西能摧毁人性和人伦,那就是权力和金钱。就在隋王朝皇帝杨坚统一中国后不久,担任攻陈总司令的杨广,杨坚的次子,开始夺嫡,向他的同胞哥哥皇太子杨勇伸出毒手。杨勇是一个大而化之的花花公子,疏阔豪爽,不注意小节。老娘独孤皇后最讨厌男人有姬妾,杨勇偏偏有很多姬妾,以致妻子郁郁而死。老爹杨坚最讨厌大臣花天酒地,杨勇偏偏喜欢音乐歌舞,饮宴达旦。这些本都是小的缝隙,但已经够杨广有计划的楔入。杨广只有妻子萧妃一个人,仅此一点就使老娘高兴。老夫妇有一次到杨广家,发现婢仆们都老而且丑,乐器上布满灰尘,甚至连弦都没有,不由大喜。老夫妇每派人到儿子们那里,杨勇只把他们当仆人看待,杨广却不然,他和妻子双双站到门口,亲自迎接,致送厚礼,于是老夫妇耳畔听到的全是赞扬杨广的声音。杨广出镇江都(江苏江都),每次入朝辞行时,都痛哭流涕,依依不舍,父母看儿子如此孝心,也流下眼泪,不忍他远离膝下。杨广知识程度很高,有很好的文学素养,待任何人都很诚恳,很谦虚有礼,尤其曲意交结政府官员,包括杨坚最信任的宰相杨素。他所展示出来的,全是一个千载难逢的标准领袖,具有肝胆相照,义薄云天的英雄性格,救国救民,民胞物与的圣贤抱负。节俭、谦恭、虚怀若谷、好学不倦、礼贤下士、不爱声色犬马。——集人类美德于一身。一切布置成熟以后,公元六〇〇年,‘诬以谋反’的法宝罩到杨勇的头上,杨坚下令把杨勇变为平民,囚禁深宫。改立杨广当皇太子,杨广夺嫡成功,全盘胜利。公元六〇二年,杨广的母亲独孤皇后逝世。公元六〇四年,悲剧临到后死的父亲头上。这一年,杨坚前往长安西北一百四十公里外的仁寿宫避暑,病情沉重,杨广入宫侍奉。他内心的兴奋使他无法再继续控制自己,不久就对老爹最宠爱的陈夫人垂涎三尺。一天,乘着陈夫人换衣服的时候上前一把抱住。陈夫人挣扎逃掉,杨坚看她神色仓皇,问她怎么回事,她垂泪说:“太子无礼。”杨坚大怒说:“独孤误我。”命他的两位亲信官员去长安召唤杨勇。杨广得到消息,急急通知杨素,杨素立即把两位亲信官员逮捕,勒兵戒严,包围仁寿宫,断绝内外交通。杨广的部将张衡(他后来被杨广杀掉灭口)闯进杨坚卧室,把杨坚拖起来猛击他的胸部。杨坚口吐鲜血,哀号的声音传入后宫,后宫陈夫人以下全体宫女,屏声静息,面无人色。杨广弑父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找他美丽的庶母陈夫人睡觉,第二件事就是派人驰赴长安把他那已经罢黜的哥哥杨勇杀掉。杨广从开始采取夺嫡行动,到他行凶之日,历史十四年,在这段漫长岁月中,一直保持伪装,真是一件不容易的事。而杨广竟做的天衣无缝,可说明他具有绝顶的聪明才能。个别就有杨广这种潜伏忍耐的本领,时机不成熟他们绝不会暴露他们的本性。他们得以混进领导岗位。

(二)提拔使用干部的制度不够健全,党管干部被异化为党委书记管干部。忽视了党内民主这个重要的环节。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这个关键环节。缺乏用人不当或者用错人的责任追究制度。

(三)提拔使用干部的奖赏性质。重职务,忽视了这个职务应该承担的责任。因而往往把高一级的职务用来奖赏下一级‘听话’的官员,而不去考虑探究这个听话的下一级官员,能不能承担得起上一级这个职责。

(四)干部提拔使用中的裙带关系。行政管理不像经济管理,不能直接看见什么效果,这个江山不是自己打下的,是老一辈革命家打下的,这个上一级的职务,谁来当跟我都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与其让那些我不熟悉的人来当,不如送给我的亲戚朋友或者忠于我的人来当。让他得到一个职务级别。实在不能胜任,下一次来个平调,级别待遇不会变。

(五)缺乏规范科学的考核考评机制。

三、对策措施

(一)加强激励监督自查自纠机制的建立,严格查处隐瞒包庇行为。同时加强教育预防体制,防止平常不教不管,只是一味查处的偏激行为。

目前,各种禁令不可谓不多,各种规章制度不可谓不全。缺少的恰恰是各级各部门的自查自纠的激励机制。几年前,笔者看了江泽民总书记的一边讲话,里面有一句是这样的,哪个地方有问题严重不查处,就要追究那个地方的责任。而笔者所在的地方的个别基层法院的个别干警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以后,基层法院的院长被由中级法院的院长带队去向高级法院的领导作检查。而基层法院的院长还要受到党纪或者政纪处分。到年终各基层法院的目标考核管理评比表中,有一个栏目赫然写着,本单位有干警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制裁的,每人应该扣多少分。没有此项的,加多少分。本人不是当事人,而且人微言轻,没有必要对此发表什么言论。我想,江总书记讲话的本意或者前提应该是‘不查处’,才应当‘追究’那个地方领导的责任。人的思想行为会随着地位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在他的地位低下,手中无职无权的时候,他想要腐败的资格都没有。这个时候人们见他似乎很廉政很勤政。但是,当他手中有职有权的时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就会向他称兄道弟,向他投来一枚枚糖衣炮弹,他经不住物质利益的诱惑,走上违规违纪甚至违法犯罪的道路,一个基层法院领导者手下领导几十号人,谁能担保他们都不出问题?出了问题一旦查处,另也要受牵连,受到党纪政纪的处分,整个单位的荣誉也受到影响。这种情况下,作为一名领导者,存在的问题只能是避而不见,就是有人举报揭发,就只能采取包庇蒙蔽的办法对待。甚至对检举揭发者采取打击报复的办法,口上一定乱告状的帽子,让本单位的人对举报者群起而攻之。因为,问题一旦暴露出来,不仅领导受处分,单位的荣誉也受到损害。这样一来,正义变成罪恶,罪恶变成荣誉。前不久,在高级人民法院一个电视电话会议上,罗殿龙讲,那个地方干净又违规违纪甚至违法犯罪问题的,那个地方干净又违规违纪甚至违法犯罪问题的,那个地方自己主动查处了,应该给予鼓励和表扬。可惜笔者当时被派去参加另一个电视电话会议。回来以后,只是听到同志们转述。不管原话如何,只要意思属实,这应该是对待出问题的地方的领导和单位一种科学的态度。所以,笔者认为,因该建立一种科学的机制,鼓励单位自查自纠,严格查处隐瞒包庇行为,同时建立起科学的教育预防体制,预防平时管理教育不严,只是一味追求严厉查处,骗取荣誉的偏激行为。

(二)把胸怀坦荡,礼贤下士,谦虚好学,不耻下问,善于听取不同意见,能容纳不同意见的人,选拔到一把手岗位上来。千万不能把那些偏听偏信,朋友义气太重,为了朋友,不怕两肋插刀,敢上刀山,敢下火海的人选拔刀一把手岗位上来。

宇宙知识的无限性和人掌握只是的有限性注定了人不可能样样都懂,样样都会。只有胸怀坦荡,认识到自己虽然身居一把手地位,并使自己样样都能,样都会,部下有些人可能某些方面要比自己强,只是他们没有这样的机会而已。他才会尊重有能力的部下,才敢于向部下学习他们的长处,敢于想不下请教一些自己不懂的问题自己才会在领导岗位上不断增长才干。

在工作实践中,就真的有这样的事例:有一个领导写了一篇稿子,拿来向他的秘书征求意见,秘书看完以后,意见不愿提,对他的观点也不敢有任何改动,只是有一个地方使用一个成语明显错了,人心向背,他写成了‘人心同背’。秘书认为可能是他一时笔误,而且‘人心同背’很容易误解为人们的感情一致背叛。把它纠正以后,他却不依不饶,他同样改回‘人心同背’。交到文印打字员的手中,文印打字员是一个很有文字水平的人,别的人写的文字稿件出现明显错误的地方,她可以帮你纠正过来。但是对于这个人写的稿件,她一个字也不改,打完字以后,她通知秘书去要来校对。秘书发现这字并没有改。秘书疑惑地问她,这字你为什么没帮他改?她鼻子里哼一声说:“你不懂这人的脾性,来久了你就会知道。”秘书把打印件拿回来校对,故意说了一句讽刺的话:“领导啊,还是你厉害,打字员也没改这个字。”这个领导恬不知耻地说:“如果你比我还厉害,那不是你当领导,我当秘书了吗?”又一次,这秘书和领导一起坐在办公室里。另一个办公室的领导来向这个秘书请教一个字,他问道:“你是当过语文老师的人,妇女生小孩,书面上写成分一个女字旁一个‘免’字,有些人读分娩mian),有些人读分娩(wan),到底哪种读法正确?”秘书还来不及回答,这位领导就抢先说:“正确的读法是分晚。”那位领导总拿眼睛看着秘书,大有秘书不表态他就不离开之势。秘书逼不得已才说:“正确的读法应该读分(mian)娩。”这位领导沉不住气了,反唇相讥:“人家都读分(wan)晚,只有你读分娩(mian)。.”秘书顺手从桌面上那气一本四角号码字典打开来说:“字典注音在这里。”这位领导来了一句贻笑大方的话:“字典也不一定对。”那位领导一言不发,默默离开了。

刚愎自用,心胸太狭窄的人,他不能容忍别人,也不希望他培养人才。那种偏听偏信的人一旦坐上一把手的交椅,就可能会拉帮结派,以圈子划人,搞小团体。打击排挤与自己意见不一致的人。朋友义气太重,为了朋友不怕两肋插刀,为了朋友的利益,敢上刀山,干下火海的人,一旦坐上一把手的位子,就有可能会置党纪国法不顾,做出一些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事来,甚至敢于践踏法律,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来。

(三)选拔那些为人正直,不图名不图利,敢讲真话,甚至敢犯言直谏,有各种不同特长,性格刚柔相济,年龄悬殊的一群人进入领导班子圈内。

这些年来,基层法院的第一把手都异地交流,每到一个新的法院任职,他对新法院的干部是很了解,很熟悉。这就需要班子内部的尘缘坦诚地对讲真话。他才可能做出正确的决策。如果班子内部的人心术不整,各有各的图谋,大家都讲假话,或者唯唯诺诺,惟一把手的马首是瞻,一把手得不到准确信息,做出不切实际的决策,一把不翻跟斗也会丧失威信。得不到大多数干警的支持和拥护,工作就难以展开。

(四)建立一套符合法院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的考核考评机制和各项工作数量质量数据库,以备年终评先评优和干部的提拔使储备科学的依据。

法院各个部门都有具体的工作。审判人员负责审判案件,书记员负责庭审记录,法律文书的装订归档工作,法警负责提押犯罪嫌疑人、值庭、协助执行,一个审判人员审了多少件,服判多少件,上诉多少件,改判多少件,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多少件。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多少件。等等,都是有具体数据,具体质量可考可评的。遗憾的是,法院的工作人员属于公务员,年终考核考评却完全套用了公务员的德、能、勤、绩,这种没有具体数据和质量标准的空架子,召集干警来打勾打叉。干警们又不掌握那位干警具体做了多少工作,质量如何?打勾打叉就凭平时听到领导表扬谁多一点,或者平时谁多交往一点,人缘好一点就打勾。甚至是随意乱勾乱叉。当领导的和平时吃喝玩乐的干警囊括了先进名额。真正做工作多,质量好的却无法得到先进。这种做法,不仅严重挫伤了认真做工作、工作质量高的同志的积极性,也不利于法院干警队伍中人才的涌现培养成长。因此,尽快建立一套符合法院工作特点的有案件数量案件质量和其他工作数量质量为基准的考核考评机制,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实施。让那些得到先进的,别人也认为是天经地义的,得不到先进的人也心服口服。同时把这些数量质量记入各位个人的档案,作为日后提拔使用的一项基本依据,不再凭某位领导想提拔谁就报给组织人事部门来考核誰。

(五)建立健全法院财务在法院干警内部公开制度和规定法院各级各类人员业务交往招待经费限额包干。

多年来,一些法院财务收支情况只有少数领导和财务人员知道,法院干警一无所知。引起干警们的合理怀疑。对于比较谨慎为人,畏惧法律的领导可能背了黑锅。对于胆大妄为、法制观念淡薄的领导,可能就把法院的公用经费是同自己家里的财物,想怎么花就怎么花。由此引发诸多问题。1、干警人心涣散,院党组没有凝聚力;2、干警不爱护公共财物,不节约水电;3、个别干警借业务招待之机拿烟拿酒,增加支出;4、个别干警敢于接受当事人或当事人的代理人的请吃甚至索要财物。虽然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这条高压线,但是,有些领导在财务存在暗箱操作的情况下,本人不廉洁,腰杆挺不直,不敢动真格查处干警吃拿卡要的行为。那些比较廉洁的领导,因为自查自纠的激励机制的缺失,部下出了问题,自己还要受连累,单位的名誉受影响,也不愿意认真去查。

综上所述,法院干警队伍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问题,核心是选拔一个好的一把手和不图名不图利班子成员。关键是建立健全自查自纠的激励机制和符合法院工作特点的考评考核制度,把法院财务放在阳光下操作,置于干警的监督之下,人心顺畅万事兴旺。

作者:戴祖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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