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行政法 >> 查看资料

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

发布日期:2011-05-15    作者:110网律师

最新北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


   将于5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将当事人责任分为五级: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将违法行为分为严重过错行为(即A类行为)、一般过错行为(即B类行为)二大类,并规定了12种行为需负全责。
 
  五一起,交通肇事后,交管部门将首先衡量事故起因是否属于12种需负全责的行为;排除这一可能之后,再视其是否有A类行为和B类行为,应承担的是全部责任、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
  责任认清之后,如任何一方当事人具有酒后、未取得驾驶证上路等过错,将在原有事故责任基础上,加重一级责任。但是,加重责任方已确定为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将不再加重责任。
 
 单方严重过错承担全责
 
按照新标准,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如其中一方“触犯”了A类行为,另一方无过错,即没触犯AB两类,且没有其他与交通事故有关的过错,那么触“A”方将负全责。
 
 触犯数“罪”不并罚
 
新《标准》将施行吸收原则,以形成原因定责效果。事故一方如触犯了多条规定,但所犯过错均与事故本身无关,交管部门将不予考虑,不累计处罚。
 
黑链 爱美瘦 电子秤 Wholesale 中国分类信息网 中国教育资料网 中国范文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章泽龙律师
重庆沙坪坝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7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