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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将超生孩子送与他人收养

发布日期:2011-06-08    文章来源:法律界
【案情】

村民荣某夫妇多年未生育,想收养一男孩。今年6月,尤某夫妇超生一男孩,被有关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时无力缴纳,荣某夫妇得知后便与其商量,帮尤某夫妇出这笔社会抚养费,收养其孩子,尤某夫妇同意后,双方签订了收养协议。但未向有关部门办理收养手续。请问,这样收养孩子合法吗?

【评析】

依法生育是公民的法定义务。按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不履行计划生育政策,不符合生育条件而生育子女的,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尤某夫妇违反国家规定超生孩子,有关部门向其征收社会抚养费有法律依据。

按我国《收养法》的规定,公民不能随便送养自己的孩子,因为这样会逃避法定抚养义务。只有存在“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情形,生父母才能将子女送养他人收养,而且要使收养关系得到法律的保护,必须由双方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民政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尤某夫妻将超生孩子送荣某夫妇收养,即使符合收养条件也要依法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收养登记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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