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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口头赠与,有效吗?

发布日期:2011-07-13    作者:110网律师
房产口头赠与,有效吗?
 
【案情介绍】
  田芳的公婆有3个儿子,田芳的丈夫排行老二,老大已经分家另过,公婆给老大一些钱建房。2000年,田芳结婚时,公婆无钱曾口头允诺将现住的六间房分给他们夫妻三间居住,后来田芳夫妇一直使用这三间房子。事隔三年,老小结婚也要用房,便说田芳夫妇侵占了父母的房产,应退出来,田芳的公婆因偏爱小儿子,又素与田芳不和,也悔不承认将房屋赠与了田芳夫妇,田芳无耐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夫妇的房屋所有权。

【法院判决】
  法院以田芳夫妇对他们居住的三间房的口头赠与不能证实,判决房屋赠与不成立,田芳的公婆仍是那三间房的所有权人,田芳夫妇应尽快搬出,但在未找到房子之间,可暂住于三间房内。
【律师点评】
  本案关键是房屋赠与是否成立。产权过户登记是房屋赠与的要件。
  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倾向于实践性合同,其形式可采取口头、书面及其它形式,但根据赠与客体的不同,法律对赠与形式有特别规定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在赠与合同的履行中,赠与人须履行给付赠与物的义务,如果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则只有变更产权后,才可视为赠与人履行了给付义务。

本案中,田芳夫妇虽然对那三间房一直使用,居住,但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又无法证实口头赠与,在公婆反悔时,田芳只能搬出该房屋。
律师提醒,赠与房产应当办理公证。赠与房产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在赠与公证书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应当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过户,这样才可免去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刊登于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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