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复习指导 >> 查看资料

2011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复习

发布日期:2011-07-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导语】2011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复习,近年司法考试加大了对刑事诉讼法的考查力度,另外,从2006年开始,司法考试分值分配上有了一个较大的变化,即将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的分值从过去的每题1分调整为每题2分,相应的考试难度也不断加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1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的复习方法,希望对备考的同学们有所帮助。
刑事诉讼法》司考规律及复习方法刑事诉讼法在司法考试中所占分值较大、内容繁多、条文庞杂、复习难度较大,但是通过认真的研究分析历年考试真题,我们发现刑事诉讼法的命题有以下规律可循:

  1.考点重复率高,例如刑诉主体、职能、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未成年人的特殊诉讼权利等,都是历年考查的重点。

  2.题目现实性较强,司法考试的案例,一般都选取司法考试上一两年甚至是当年的经典案例作为模板出题,因此考生在高强度的封闭复习下还要关注时事案例。

  3.重视法条的同时理论考查有所加强,今年看守所案件的集中揭露,沉默权、程序公正等理论便跟宪法中的公民权利等考点相互渗透,出论述题的可能性较大。

  4.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综合考查有所加强,例如刑事诉讼法有个考点是两类比较特殊的犯罪嫌疑人的批捕问题,即人大代表和非我国公民这两类人,在批捕时有特殊的规定,在09年的不定项选择题中就将其与实体法结合在一起进行考查,因此,考生应当对与实体法结合紧密的考点多加注意。

  复习方法:

  针对以上命题规律,备战2011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可以从以下几点作准备:

  1.重视常规考点也要注意融会贯通。司法考试并不会出题偏难偏怪,整体风格还是以平稳为主,切不可求新求异导致复习方向有所偏颇,这样便得不偿失了。刑事诉讼法更是如此,因为程序性的东西是非常程式化的,有一定的规律可循,只要在注重常规考点的同时加强对社会热点案例的关注便可取得不错的效果。

  2.对三大诉讼法进行比较记忆,易混知识点对比记忆,一般在各个培训机构编写的教材中会有说明,老师在授课的时候也会提醒考生,例如涉及到管辖这个考点,对于出现管辖冲突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如何处理,三大诉讼法的规定是不同的。法律|教育|网刑事诉讼法: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3.擅于总结,除了对易混知识点进行总结外,还要结合其他两大诉讼法总结,通过列表格或者画大括号等图形加强记忆,如果没有精力和时间去做这些,建议参考培训机构编写的教材,一般会有知识点总结,法律出版社的权威三大本则只是知识点的讲解,不会涉及到归纳总结,因此考生在复习时为节省时间,要尽量把三大本当作工具书来使用。

  4.加强实践演练,认真分析真题。司法考试有题库可供参考,因此历年考试试题重复率比较高,做过真题的考生在考场上有时会觉得好多题目似曾相识,就是这个原因。做真题要注意一个问题,就是一定要结合大纲变化,有的考点已经不作要求了,再花精力去复习便浪费了时间;有的考点司法解释已经有了新的规定,我们还以原先的答案为标准便误入歧途了,因此,做真题时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才会事半功倍达到复习效果。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于洋律师
广东广州
洪静律师
上海静安区
周文才律师
四川成都
谭海波律师
广东东莞
罗钟亮律师
浙江金华
刘永军律师
山西太原
李德力律师
福建莆田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38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