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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办法公布

发布日期:2011-07-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记者2日从司法部获悉,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发布的公告和规定,2011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港澳台居民和大陆居民一样,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须在6月5日零时至2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结束后,不予补报。

据介绍,在港澳考区报名的人员网上报名后,应当按照香港、澳门考试承办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在内地报名的港澳居民网上报名后,应当按照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居住在大陆的台湾居民网上报名后,应当按照居所地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居住在台湾岛内或国外的台湾居民网上报名时,可以选择在广东省深圳市或福建省厦门市报名参考。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负责人说,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各一份。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大陆办理认证需要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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