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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致残九级,能够得到多少赔偿?(王学海律师)

发布日期:2011-07-21    作者:王学海律师
青岛某网友:我今年24岁,住青岛城区,未婚,上月因酒后打架被伤害致九级伤残,请问我能够得到多少赔偿?
王学海律师答复:
如果在伤害事件中你本人无过错,应当由加害人负全责的话,对方应当向你支付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等。
其中,最大的一项是残疾赔偿金,数额为99992元。按照相关规定,要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一级伤残按二十年计,每降低一级递减10%。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青岛市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998元。九级伤残为二十年的20%, 即为999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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