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索赔技巧
发布日期:2011-07-21 作者:110网律师
案例:2010年8月10日下午4时许,永嘉县永温中巴客运有限公司驾驶员李某某驾驶中型普通客车与朱某某驾驶的人力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朱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朱某某随即被送到温州附属一医接受治疗,共花费医疗费用51190元。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朱某某无责任。经司法鉴定,朱某某的伤残等级为十级;劳动能力为部分丧失;误工期限为6个月,护理期为3个月,营养期为3个月;后期复查及药物治疗费用评定为人民币8000元。由于双方对赔偿金额有争议,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2010年12月24日,朱某某向永嘉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某、车辆所有人永嘉县永温中巴客运有限公司以及保险公司连带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住院期间护理费、出院后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被抚养人生活费、鉴定费、人力三轮车修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近264085万元。法院经审理后,判令三被告赔偿朱某某医疗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合计260508元,除医疗费外有209318万元。日前,朱某某已全部领到该执行款。
黄节操律师分析:十级伤残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通常除去医疗费后获赔10万左右。可本案却获赔20万元以上,主要在被抚养人生活费这一项上有所突破了, 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进行计算还是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两者差距很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朱某某下肢损伤的伤残等级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评定为十级,但参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损伤可评定为9级,属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故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指数为30%,如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仅10%,两者差距很大。朱某某抚养的父母已满60周岁,两个子女未满18周岁,根据浙江省统计局等部门公布2010年城镇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朱某某主张136550元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得到法院的全部支持。如按照伤残等级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合计才4万多元。
黄节操律师点评:受害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不测之祸时,不要急于与车辆肇事者调解、私了,首先向肇事者索要医疗费以及其他紧急必要费用,然后等病情完全稳定后,聘请资深专业律师代理索赔,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伤残等级、三期、后续治疗及劳动能力损失程度等项目进行鉴定;最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计算标准精打细算争取得到最高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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