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二次被撞第二被告经律师代理最终判决承担30%的责任(第一个全责第二个无法认定责
发布日期:2023-07-19 作者:王可红律师
案例点评:
1、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肖某与被告夏某强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事故路段时撞受伤,双方车辆部分受损。经交警认定该事故无法认定责任。原告受伤后,躺在地上又与被告李某亮驾驶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專故。该事故经临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河东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夏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肖某无事故责任。而对我方与原告的事故交警做出的是责任无法认定的事故证明。
原告起诉时并未如实陈述出其被两次撞击的事实。本律师接受委托后,本能的去交警队去调查一下情况。结果发现,几乎同一时间同一路段,原告被其他人撞到且其他肇事者逃逸。这是对我方当事人非常有利并对案件结果有关键影响的一个重要事实。 这是一起非常特殊的同一事故地点、相近时间段、同一受害人被不同肇事者分别两次撞击的交通事故。而且交警还分别做出两份责任认定书。那么法院如何判决格各方自认承担就成了关键。被告夏某辩称其虽然肇事逃逸,但原告的伤情不是其所致,应由另一方承承担赔偿责任。而本律师就是另一被告的代理律师。
后经开庭审理,最终法院判决我们这方当事人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责任,当事人非常满意,因为如果不是律师积极努力,至少要承担百分之五十(一般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法院会按双方责任五五判决的)。因此,当事人对案件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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